内容正文:
看视频,思问题:
我想有个家,体会美满婚姻的意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1 追求智慧的学问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目标
理解婚姻家庭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认同:阐明严肃对婚姻、珍惜婚姻的重要意义,理解我国婚姻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科学精神:理解确立这些原则的意义和价值;理解婚姻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积极意义。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法治意识:明确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律条件,理解规定婚姻成立要件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树立法治意识。
公共参与:珍惜婚姻家庭,构建和睦家庭。
教学目标展示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正确理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正确理解婚姻成立的要件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一方面,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和干涉。另一方面,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的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一.珍惜婚姻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3)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原则: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强调对他们的保护,对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特殊意义。
一.珍惜婚姻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①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它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应当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婚姻以互爱为前提,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成婚;
二是应当当事人自愿,而不是父母等第三者采用包办、买卖等方式强迫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结婚或者不结婚。
当然,法律要求本人自愿,并不排斥男女双方就个人的婚事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也不排斥父母、亲友等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对他们的婚姻提出看法和建议。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整个婚姻制度的基石,是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禁止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二代直系血亲
三代直系血亲
三代直系血亲
二代直系血亲
三代直系血亲
二代旁系血亲
三代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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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珍惜婚姻
5.结婚要履行特定的程序
(1)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必要性)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2)程序
①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珍惜婚姻
5.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注意: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男青年张某的父亲与女青年仲谋的母亲是表兄妹;张某与钟某(女,19岁)经人介绍于2013年1月1日订立婚约。订婚后,钟某外出打工与黄某相识,二人不顾黄某系有妇之夫,即在外租房同居。钟某本想解除与张某的婚约,但迫于父母的压力,还是于2013年10月1日与张某登记完婚。
对点训练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
结婚男女双方非完全自愿,不允许结婚
张某与仲谋的婚姻、钟某与黄某的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张某与钟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钟某不达法定婚龄,其婚姻关系无效。
钟某与黄某同居,黄某系有妇之夫,违背了一夫一妻制,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延伸
无效婚姻VS可撤销婚姻VS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区
别 形成条件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年龄。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后
果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联系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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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大,哪儿是我的家。”,听了这句话你有何感想?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2.法律保障离婚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自由,是指符合法定条件、通过法定程序确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有自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和自由。
离婚自由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当公民处于不幸婚姻之中、生活陷入困境时,保障公民有解除这种不幸婚姻的权利,去追求真正美满、幸福、和谐的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
二.离婚要慎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3.反对轻率离婚
(1)反对轻率离婚原因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组织,婚姻的解体,必将产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轻率离婚,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而且往往会对他方、子女以及周围的其他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甚至会危害社会风气,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措施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方式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1)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双方亲自
申请离婚登记
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
双方亲自
申请发给离婚证
取得离婚证
解除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探究与分享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给当事人时间让其重新考虑是否以离婚方式解决夫妻矛盾,考虑离婚对自身、子女、双方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影响,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方式
(2)裁判离婚
①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②诉讼离婚的特征。一是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是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人民法院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三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协 议 离 婚 裁 判 离 婚
区
别 提出 当事人双方 一方或双方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 人民法院
方式 申请离婚登记 提出离婚诉讼
前置
程序 离婚冷静期三十日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适用情况 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
解除时间
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联系 ①都是离婚的方式
②离婚后,夫妻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拓展延伸
协议离婚VS裁判离婚
(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
二.离婚要慎重
4.离婚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二.离婚要慎重
5.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易混易错辨析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财产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解析: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X
2.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晚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晚于二十周岁。
解析: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可以履行登记程序。
解析: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X
X
解析:结婚要履行特定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4.结婚要履行特定的程序,审查、申请、登记。
X
5.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支持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解析: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X
6.裁判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解析: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7.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另行登记结婚。
解析: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X
X
解析: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8.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X
本框小结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审查、申请、登记
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法律保障离婚自由
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Lavf58.51.100
Lavf58.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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