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立足职场有法宝(教学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同步教学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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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立足职场有法宝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6.81 MB
发布时间 2025-02-19
更新时间 2025-02-19
作者 mixm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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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一框 立足职场有法宝 法律守护劳动者 议题一 2 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①为保障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④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意义? (1)法律保障: 1、法律和国家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保障: 3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核心 基础 辅助 劳动法律体系 2、劳动法 (1)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涉及主体 (2)劳动者: ①含义: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②要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拓展: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就是劳动者吗? 劳动关系:属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劳动关系不适用于民法调整。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禁止使用童工) 最近的一次修订 2018年 企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 用人单位 5 【小试牛刀】下列情形适用劳动法调整的关系有( ) ①小李大学毕业后考上家乡某国家机关公务员 ②小刘通过公安机关统招录成为一名交通辅警 ③小张通过面试成为某电脑公司的硬件组装员 ④小吴未经月子中心而是经朋友介绍雇用了月嫂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国家机关与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 辅警是与国家机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雇主与月嫂之间的劳务关系适用于民法调整,月嫂与月子中心之间适用劳动法调整。 D 1.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可以同时都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单方是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劳务关系的主体没有劳动关系主体那样的限制条件。 2.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劳务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客体不同。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劳务。 除此之外:主体的待遇不同;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雇主的义务不同;内容的任意性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法律调整不同;法律责任不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拓展补充: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①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②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可以说,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③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⑵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内涵: a.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b.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要求: 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8 【探究活动一】 ●结合材料,谈谈你是怎样看待平等就业的? 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邱某在应聘某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烹饪学校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她面试。邱某以平等就业权受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未对邱某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仅以职位仅招男性为由拒绝对其进行面试,这种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邱某的平等就业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贴偿精神据害抚慰2000元。 提示: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 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而受到歧视。 案例中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邱某面试是对女性的歧视,是违法的。 9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体现: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劳动者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倾斜保护,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补充拓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坚持平等原则,双方均能友好协商, 将自己的意志与对方沟通一致后落笔到合同之上。但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应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这点上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又不是平等的,是一个行政隶属的关系。基于这种情况,劳动法在制定过程中适当考虑了劳动者的特殊地位,对劳动者作了适当的立法倾斜,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10 【相关链接】: 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 ⑵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⑷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D 【小试牛刀】倾斜保护原则是指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下列选项未能在劳动立法上体现劳动者倾斜保护理论的是( ) A.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B.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条件 C.规定劳动标准制度 D.规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议题二 劳动也要签合同 13 (1)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其中,履行义务是劳动者获得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的义务。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4 提示: (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公司大小无关。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 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离职,合同期经双方协商依然可以离职。 (2)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 【探究活动二】 劳动法施行后,我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当被问及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些企业的员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1:劳动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我们公司小,不用签劳动合同。 观点2:现在工作这么难找,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错了,公司不提签合同的事,我哪儿敢提呀! 观点3:劳动合同没什么用,签了合同也不上保险,签与不签无所谓。 观点4:签了合同,想走也走不了啦。 思考:⑴请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 ⑵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15 (1)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2)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 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一至六个月不等的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 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6 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知识拓展】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包括: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③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17 【探究活动二】 责任自负 你认为这些情况存在什么问题? 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违背了合法、公平原则 用人单位违背了《宪法》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也侵犯了民法典规定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人身权利。排除劳动者权利,违背了合法、公平原则.合同中的该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该劳动者违背了合法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主体不合法 拓展:(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8 4.劳动合同的效力(约束力) (1)有效合同 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有效要件: ①合同主体适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合同内容合法, ④合同形式合法, ⑤程序合法。 (2)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相关链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还能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吗? 注意: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合同:整个合同是有效的,只是部分条款无效,如合同期内不得结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补充拓展: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立足职场有法宝 法律守护劳动者 劳动合同也要签 国家保障劳动者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 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 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 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劳动合同的含义、意义 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者 生效/无效/部分无效 本框小结 【答案】:(1)违法表现:①李某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李某当时年仅14周岁。②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③工作内容违反法律规定。④缴纳入厂押金属于非法收费。⑤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2)根据法律规定,缺少的必备条款有: 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②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③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根据对第(1)问、第(2)问的分析,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材料分析  李某于1983年10月10日出生,并于1997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2)这份劳动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条款? (3)如何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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