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精品课堂高效实用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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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51 MB
发布时间 2025-02-13
更新时间 2025-02-13
作者 liXM123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2-1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408330.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材分析】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包括两目。第一目“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目“解析民法基本原则”。“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是整本书的开篇之作,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是本单元甚至整本书的基础。通过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引导学生认真对 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科学精神:引导学生学习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教学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及要素 【教学难点】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展示本书知识框架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出示自主学习清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的重要性? 2、民法的调整范围 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三要素是什么? 4、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为什么规定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 议学情境:我们来看看近期发生的几起高空抛物事件…… 议学问题:高空抛物有何危害?应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除了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还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很多方面。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重要性:(P2-3) (1)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2)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P3一段 (4)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2、 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①平等主体是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主体不平等不适用于民法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 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民法的主体?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归民法;与其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交易时,适用民法。 名词点击: 3、民事法律关系 P3末段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当堂检测: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方法技巧: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构 成 要 素:主体、客体、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主体:P4一段 ①含义: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点击(P4)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例:你不满18周岁,你有买股票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你没有买股票的民事行为能力,你也没有获得股票的收益权。 1. 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2. 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相关链接:(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向的对象 课堂练习: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提醒:履行民事义务是为了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二者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案例分析: 小柯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①主体:小柯和卖家。 ②客体:雪地靴和2085元现金。 ③内容:小柯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柯: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柯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珂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还2085元现金。 【案例说法】见P5页(探究与分享)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学生讨论回答:以上材料体现了中国在联合国中发挥了哪方面的作用?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③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解读法典】:《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P5末段 (1)原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法中有德)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案例说法】 P6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解读法典】:《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 P6二段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 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环境 【相关链接】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下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本课小结: 课堂练习: (2024·吉林高考)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2.(2024·北京高考·T10)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详解】①: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错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②正确。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③正确。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错误。 【教学反思】 在完成“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这一课程的教学后,我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了全面反思,以提升未来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在教学内容方面,“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涉及众多法律概念和具体案例,如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我通过精心筛选和整理教学内容,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易于理解的案例和讲解。在讲解人身权利时,结合生活中常见的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例,学生能够较好地理解相关概念。但在财产权利的讲解中,部分较为复杂的物权和债权概念,学生理解起来仍有一定难度,后续教学应进一步简化和细化这部分内容。 学生的课堂表现整体较为积极,但在知识掌握程度上存在差异。部分基础较好、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学生能够迅速理解并掌握重点内容,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发言。但仍有部分学生在理解复杂法律概念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存在困难。在今后的教学中,需要关注这部分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更多的辅导和支持。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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