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脉络
1
思考:人们常说的“民法”和“民法典”有什么联系?视频中谈到,人的一生会涉及到哪些关系?由此看来,民法的调节范围是什么?
2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①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②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③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民法的重要意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①平等主体是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主体不平等不适用于民法
2.民法的调整范围(适用范围)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
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
√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民法的主体?
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归民法;
与其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交易时,适用民法。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如:公立学校
如:政府机关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主体
2.民法的调整范围(适用范围)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2)构 成 要 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含义: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民事主体
②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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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P3名词点击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公民)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学习目标
(7分钟)
注意: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如:继承权、悬赏广告收益)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赡养老人,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事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P5相关链接
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王某签署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分析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静态)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
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
义务------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提醒:履行民事义务是为了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二者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小柯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①主体:小柯和卖家。 ②客体:雪地靴和2085元现金。
③内容:小柯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柯: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柯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珂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还2085元现金。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参考角度: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以案说法 ——悬赏广告 见P5页(探究与分享)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③有明确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法中有德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链接】
探究与分享
♦思考: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此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那么,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
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环境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以下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和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重要性
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原因
内容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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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吉林高考)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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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高考·T10)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详解】①: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任何维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错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②正确。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③正确。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错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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