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复习及解题指导-【大单元教学】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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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3.80 MB
发布时间 2024-12-20
更新时间 2024-12-20
作者 政你喜欢 智海无涯
品牌系列 上好课·大单元教学
审核时间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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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课本书目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选必1 必选2 选必3 《经济与社会》必修二 《政治与法治》必修三 《哲学与文化》必须四 必修2—4 (分领域阐述: 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国际视野、公共参与) 《法律与生活》 (法治意识) 《逻辑与思维》 (科学精神) 选择性必修1—3(拓展延伸 ) 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是什么、为何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修一 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统编版(新课标) 选必一 选必二 选必三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3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单元复习及解题指导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认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尊重和维护民事权利与义务,能够认识到民事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国家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从而增强国家认同感。学生通过学习民事权利与义务,意识到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应承担的责任,提高社会责任感。 2.科学精神:学生应掌握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分类、特点和法律依据,了解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民事权利与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 3.公共参与: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运用所学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解决纠纷。学生关注民事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通过书信、网络等途径,为立法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2、民法基本原则★★ 3、民事权利与义务★★ 4、订立履行合同的原则★ 5、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背诵清单 /////// /////// 1 2 /////// 3 课标要求 知识建构 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考点精讲 巩固知识 01 课标要求 知识建构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课标要求 知识结构图 10 02 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 2.重要性: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 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3. ①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 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3 ③民事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4 4.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5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原因 (2)表现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维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5.人身权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 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7 7.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8.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内容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表现: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9.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0.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隐私权 12.个人信息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 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3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 (1)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2)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4 2.财产权与物权 (1)财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 ①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②类型:所有权、他物权。 ③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3.所有权 (1)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类型: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交付)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 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价值较大的动产:登记)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7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含义及类型: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用益物权 (1)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类型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28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补) 等(P16第一段第五行) (2)类型: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 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汽车抵押给别人) 4、担保物权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易混易错 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无须转移财产);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转移财产)。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主要区别:在于用于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抵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质押。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5、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著作权:作品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商标 (2)种类: (3)意义:①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6、著作权 (1)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又称“版权”。(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无需发表和登记) (2)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修改权与改编权的区别: 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修改权的行使并不产生新作品,对原作品修改后还是原作品; 改编权的行使产生了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 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发行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发表权中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是一次性权利。发行权中作者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权利。可多次行使权利。 特别提醒 知识讲解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表现: (1)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没有期限限制)。 易混易错 1.我们可以将全部著作权转让他人 错误,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2.著作权都是有保护期限的 错误,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旦发表,即行消灭。而署名权、修改权和 保护作品完整权 ,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含义: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2)意义: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专利权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知识讲解 8、专利权 【p19相关链接】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需要将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类型 特点 保护期限 保护期满以后 发明 技术创新要求高 发明包括可见的产品和不可见的方法,原创性要求高。如:药品配方、计算机程序。 20年 ①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②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实用新型 技术创新要求低 实用新型只能是可见的产品,是对产品形状、结构的改进,原创性要求低。 10年 外观设计 针对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外观设计仅涉及产品的美观效果,不涉及技术的创新。 15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意] 9、专利权的类型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商标与注册商标: 商标 注册商标 含义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意义 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形式 文字、图案等形式 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37 ①允许注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禁止注册的情形: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2)商标注册的条件 补充: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名称 著作权(版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商标 保护法律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授权机关 无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商标局 手续 否 是 是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 保护期限 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或作品发表后50年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和外观设计专利15年, 有效期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起点 作品完成日 申请日 核准注册日 展期 不予展期 期满后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 可以展期 知识必备 39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1、合同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②设立:是指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变更:是指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①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交易者角度) ②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 ③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社会角度)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订立合同的意义 1、合同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 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2)限制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 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 (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知识拓展】《民法典》第497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比如霸王条款)。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6)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主体: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要求: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2、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4、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知识拓展 (2)承诺 ——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④“承诺”转化为“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 新要约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讨价还价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订立合同的阶段 3、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内容) 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主体)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合同 意识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是否 合法合理 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情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情形 知识拓展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合同订立的判断: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 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1.合同订立的判断与合同形式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适用场合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优点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2.口头合同: 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优点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适用条件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P27第一个相关链接 缺点: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书面合同 1. 履行合同的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权利: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可以获得某种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进行或不进行某种行为的法律地位 义务: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注意:权利和义务通常是相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合同的严肃性。如果合同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恪守信用,言行一致。 相关链接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①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相关链接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55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 表现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P30【相关链接】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不超过总价款20%),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知识拓展 区分违约金和定金 违约金 定金 含义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法律 效力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在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知识拓展 【知识拓展】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担保 (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 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1、承担侵权责任 (1)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注: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还在)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不适用侵犯隐私权的情形。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60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特点 责任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2、追究法律责任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时效的计算和适用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仅为一般性描述。在具体案件中,应参考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来确定时效的具体适用。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情理法 (1)含义:情理法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伦理道德、民俗习惯等因素,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下是关于情理法的几个方面: ①情:指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感、动机、过错程度、受害情况等。 ②理:指的是道理、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是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③法:指的是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2)运用: ①司法裁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情理法原则,综合考虑法律、事实和社会伦理道德,作出合理的判决。 ②调解和和解:在民事纠纷中,情理法常被用来指导调解和和解,促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③法律解释:在解释法律条文时,法官可能会参考情理法原则,使法律解释更符合社会实际和伦理道德 (3)情理法与法律的关系: 情理法不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一种法则,而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种补充和调节手段。它要求法官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要件: 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侵权责任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65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侵权(最严格的责任):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关于权利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民法对名誉权设定的界限 以上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需同意、不必付费) A、含义: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B、特定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4、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经刊登的作品;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知识整合】区别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具体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例如: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3.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小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含义 依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②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 要求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03 考点精讲 知识巩固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专利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②甲借给乙1000元但未规定还款期限 ③张某因为诉讼而与人民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④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违章驾驶人之间的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专利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和“甲借给乙1000元但未规定还款期限”强调了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②正确。“张某因为诉讼而与人民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和“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违章驾驶人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③④错误。 A 课堂练习 2.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王还差5个月满8周岁,因此他不能独自( ) ①购买自行车 ②转让其著作权 ③继承遗产 ④接受礼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 小王还差5个月满8周岁,因此,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购买自行车、转让其著作权,①②正确。继承权为自然人享有。因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可以独自继承遗产,③错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自接受礼物,④错误。 A 课堂练习 3.女青年牛某因在某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此后,有网民在相关网站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关于牛某的侮辱性言论。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侵犯了牛某的姓名权 ②侵犯了牛某的肖像权 ③侵犯了牛某的隐私权 ④侵犯了牛某的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 材料没有涉及侵害牛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①②错误。“有网民在相关网站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关于牛某的侮辱性言论”,该行为侵犯了牛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③④正确 D 课堂练习 4.甲将其出版画册中的某幅山水画原件卖给乙,乙准备用此画和自己收藏的其他系列画作一起举办画展。甲表示不同意将原件参展,然而乙坚持展出,同时许可丙公司放在其网站上展出。丙公司在画展结束后将所有展出作品制成画册并在网站上销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②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④乙获得了该画作原件的著作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甲将其出版画册中的某幅山水画原件卖给乙,乙准备用此画和自己收藏的其他系列画作一起举办画展。甲表示不同意将该原件参展,然而乙坚持展出,同时许可丙公司放在其网站上展出”,说明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不是展览权,①错误,②正确。“丙公司在画展结束后将所有展出作品制成画册并在网站上销售,”说明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③正确。乙获得的是该画作的所有权,而不是著作权,④错误。 C 课堂练习 5.甲公司自2022年起在玩具上使用某注册商标,同年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在其生产的玩具上使用该商标,并在2023年将该商标的使用扩大至食品上,丙公司负责销售乙公司的玩具。据此可判断( ) ①甲公司可获得乙公司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②乙公司因不知情使用甲公司商标不构成侵权 ③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甲公司商标不构成侵权 ④丙公司负责销售乙公司玩具的行为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 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使用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但是没有直接进行售卖,因此并不需要赔偿甲公司,①错误。乙公司因不知情使用甲公司商标构成侵权,但不是故意行为,②错误。乙公司在2023年将该商标的使用扩大至食品上,与甲公司产品不是同一类别物品,不存在对甲的侵权,③正确。丙公司负责销售乙公司的玩具,因乙公司将甲公司的商标印刷在玩具上,丙销售构成侵权,④正确。 D 课堂练习 6.甲乙各牵一头牛于桥的两端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于是乙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两头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 )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甲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乙无视甲的提醒,也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可知,A、B错误,C正确。本题中双方均存在过错,D错误。 C 课堂练习 7.2024年5月30日,甲向乙发消息表示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向乙购买1台笔记本电脑,乙于当日回复消息称售价为5300元。5月31日,甲回消息表示同意。但由于系统故障,乙于6月1日才收到甲的短信。据此可以得出( ) ①5月30日,甲发的消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②5月30日,甲发的消息和乙的回复都是要约 ③该合同标的额为5.300元 ④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5月31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2024年5月30日,甲向乙发消息表示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乙的电脑,而乙当日回消息称售价为5300元,这表明5月30日甲的消息和乙的回复都是要约,①错误,②正确。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5月31日,甲回消息表示同意售价为5300元,但由于系统故障,乙于6月1日才收到甲的短信,因此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6月1日,该合同标的额为5300元.③正确.④错误 C 课堂练习 1.XX 为什么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违约类主观题答题模板) ①该合同成立。A展示了…(如价格、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构成了要 约的基本条件。B··(某种行为,如完成付款,回复邮件同意要约等)构 成了承诺,合同依法成立。 ②该合同生效。当事各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③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答未坚持全面履行原则),守约方可以要求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主观题 81 2.民事主体应如何从事民事活动?(滥用权利主观题答题模板) 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 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法院的判决遵循了…原则。(体现哪一原 则写哪一原则,无需写完) ②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公民在行使民事权 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③不动产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顾及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应当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 邻关系。 82 高考真题:(22年山东卷 18)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 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 “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 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 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 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 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 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83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 说法逐一评析。(7分) ①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 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噪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 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侵 犯了甲的名誉权与肖像权。丙公布的甲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为甲的公司 所公布的信息,为公众可以知晓的信息,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84 ②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入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 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 的界限。并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构成侵权。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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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复习及解题指导-【大单元教学】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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