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第二目——“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1) 情感,态度、价值观
能够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二)能力: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1) 知识:
知道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难点:受教育即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教学方式方法:
1、可引导学生结合教材内容进行讨论,为什么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首先让学生认识到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然后让学生讨论为什么他是一项权利,结合实例举例说明享受并维护这一项权利有什么重要意义。
四、教学准备:
1、教师准备:精心备课,精心选择习题。
2、观察了解身边同学行使受教育权和履行受教育义务的情况,搜集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受教育权和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案例。
教学内容过程:
(一)创设情景,自主感悟;
放牛娃的愿望:一位记者来到美丽的大草原,巧遇一个放牛娃。他们之间进行了如下一番对话:
记者:孩子,你放牛是为了什么?
放牛娃:赚钱盖房子。
记者:盖房子是为了什么?
放牛娃:结婚生儿子。
记者:那你儿子将来干什么?
放牛娃:放牛啊。
记者:……
思考:读了上述对话,你有何感想?
学生:思考交流。
教师:总结点拨(由于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贫困地区的人们陷入了一代又一代的贫困循环的“怪圈”,为了避免或减少这样的“怪圈”,国家法律赋予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二)合作学习、共同探究:
(1)活动一:(学生阅读教材P41页材料,思考讨论问题)
思考讨论:
结合陈章良的事例,谈谈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个人的发展的重要性。
(陈章良之所以能够为国家做出如此重大的贡献,就在于陈章良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实现这个前提;假如陈章良的 受教育权利无法实现,他也就无法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他就是有心想为国家做出较大贡献,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