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二《法律与生活》【1-10课】(21个)知识提纲(PPT版)-【思维导图】备战2025年高考政治必备知识框架(统编版)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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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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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1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18 MB |
| 发布时间 | 2024-06-24 |
| 更新时间 | 2024-06-24 |
| 作者 | 60km/h |
| 品牌系列 | 其它·其它 |
| 审核时间 | 2024-06-2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5928581.html |
| 价格 | 1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1.1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
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
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
民事
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目的
主要内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含义
构成
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含义
类型
类型
法律地位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1.2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
俱可贵
姓名肖像
受保护
名誉隐私
不可侵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姓名权
肖像权
荣誉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依据
要求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地位
法律保护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造成残疾的
造成死亡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的含义
法律保护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体现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的含义
法律保护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的含义
法律保护
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的含义
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法律保护
法律意义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10.1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面面观
寻求
法律援助
诉讼权利
的保障
诉讼权利
的内容
法律援助制度
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
的基本含义
法律援助
的获得方式
与适用范围
法律援助
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适用情形
意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
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也应当依法回避
法律规定
上诉期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
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民事和行政纠纷
刑事纠纷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
10.2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起诉
立案
应诉
开庭审理
两审终审制
审判监督程序
地位
原则
(民事、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
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管辖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我国的
法院体系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管辖制度
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含义
地位
阶段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
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要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核心)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
10.3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
皆证据
主张权利
靠举证
证据的作用
证据的含义
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
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收集和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例如,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
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倒置)
要求
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
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
2.1.1
定分止争
——
所有权
物权
所有权
含义
基本原则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法定、物权平等保护、物权公示公信
含义
类型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依据主体的不同,划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
方式
不动产
动产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
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无须即时支付对价)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
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特殊
动产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动车、航空器、船舶),
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共有
关系
含义
表现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1.2
物尽其用
——
他物权
用益
物权
担保
物权
含义
类型
对他人所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
经营权
宅基地
使用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
使用权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抵押权
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
2.2
尊重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
——著作权
激励创新
——专利权
点石成金
——商标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含义
法律保护
商标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
专用权
含义
内容
法律
保护
含义
类型
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又称“版权”)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般规定
保护
期限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 50 年;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 50 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取得方式
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类型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技术创新,创造性要求高,保护期为20年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保护期为10年
对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保护期为15年
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含义
价值
经营者用来将自己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商标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取得方式
注册
条件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积极条件
(允许注册)
消极条件
(禁止注册)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产品的通用名称
具体内容
保护期限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
3.1
订立
合同
学问大
立字有据
更可靠
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
生活
离不开
合同
要约承诺
订合同
合同的含义
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的效力
书面合同
合同的特点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的人
债务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合同自由原则及限制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例如,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要约
承诺
含义
法律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含义
要求
法律效力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新要约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
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含义
法律效力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常见形式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多数)、寄送的价目表等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
意思表示真实(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订立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主体不适格(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可撤销合同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含义
适用范围
优缺点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含义
优点
适用范围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类型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的原则
履行合同的关键
违约责任的含义
违约责任
的承担方式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违约责任
的免责情形
合同的内容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诚信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正确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
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性质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主观条件:守约方提出请求
客观条件: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一种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
保证金、押金、订金≠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
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中
的情理法
侵权行为
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侵权责任
的特定情形
侵权责任
的一般规定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过错责任)
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
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
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民事权利
有限制
妥善处理
相邻关系
法律对财产权的限制
——以知识产权为例
相邻关系的实质
保护民事权利
与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法律对人身权的限制
——以名誉权为例
如何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作品的
合理使用
作品的
法定许可使用
法律规定
具体
情形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大多是非营利性行为)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
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法律规定
具体情形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大多是营利性行为)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
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注意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原则
依据
具体要求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5.1
家和万事兴
敬老是义务
育小职责大
亲属关系与法律保护
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必须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含义
意义
缺点
建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主要表现
处罚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因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
5.2
薪火相传
有继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继承与继承关系
继承遗产与
清偿债务的关系
取得继承权
的根据
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
遗嘱的含义
按遗嘱处分遗产的方式
遗嘱的类型和效力
遗嘱继承的意义
继承的含义
继承关系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遗产认定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法定
继承
遗嘱
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这种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含义
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
配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
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含义
效力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
遗赠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不属于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补充规定
类型
效力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非遗嘱处分遗产的方式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6.1
法律
保护下
的婚姻
离婚要慎重
珍惜婚姻
法律保护离婚自由
结婚的法定程序
我国的离婚制度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必备条件
禁止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登记
具体环节
申请
审查
登记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自由的限制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同居关系
类型
法律效力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
6.2
夫妻
地位平等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
关系
夫妻
人身关系
的平等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
财产制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含义
核心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内涵
体现
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夫妻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含义
形式
效力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约定财产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的效力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
7.1
立足职场
有法宝
法律守护
劳动者
劳动也要
签合同
劳动权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
的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
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法的
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
的法律效力
劳动法律体系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者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含义
要求
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劳动法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作用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
法律约束力
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形式、程序合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
7.2
心中
有数
上职场
明明
白白
工作
清清
楚楚
维权
劳动者
的权利
劳动者
的义务
劳动争议处理
的主要方式
劳动争议的含义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就是人们常说的工资,
它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其他休假,
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其他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劳动者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时,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直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时,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迈出创业
第一步
市场竞争
讲公平
创业要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
创业要具有法律意识
创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不正当竞争
的主要行为
经营者之间要公平竞争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例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混淆行为
商业广告
其他行为
含义
危害
法律保护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
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其他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
是义务
我国的税收制度
企业经营涉及
的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法律应维护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
的平衡关系
消费者的权利
与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
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税收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含义
最大特点
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含义
改革
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作用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
便捷经济
选仲裁
仲裁的类型
人民调解
商事仲裁的特点
商事仲裁的含义
商事仲裁
的基本制度
以和为贵
选调解
解决纠纷
的多种方式
调解
9.1
认识调解
与仲裁
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
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含义
类型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组织
工作原则
法律效力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意义
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或裁或审
一裁终局
协议仲裁
不公开审理(≠不开庭审理)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必须是书面形式/争议发生前后)
程序灵活,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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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解析
三大
诉讼
诉讼的
主要类型
诉讼
及其特点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诉讼的含义
诉讼的地位
诉讼
的要求
诉讼的特点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经,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
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就是诉讼法;
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案件性质、诉讼目的
提起诉讼的主体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案件性质、诉讼目的
提起诉讼的主体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性质、诉讼目的
提起诉讼的主体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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