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2025版【高中政治】5年(2020-2024)高考真题按课分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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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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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
| 类型 | 题集-试题汇编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真题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93 KB |
| 发布时间 | 2025-08-26 |
| 更新时间 | 2025-08-26 |
| 作者 | 绵竹市万卷书城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08-2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3622073.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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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 · 5年高考真题按课分类
2020年 – 2024年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10.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6个选择题 + 5个问答题 高考题 + 模拟题
---- 学 生 版 ----
1.(2024高考·广东)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高考·北京)“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2024高考·湖南)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4高考·浙江)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高考·浙江)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4高考·浙江)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3高考·新课标)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3高考·河北)某旅行社开展“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活动。按要求集赞后,丁某获得免费贵宾券。在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旅行社集赞免费游的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②该旅行社的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
③旅行社“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④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3高考·辽宁)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3高考·北京)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11.(2023高考·山东)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做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做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3高考·浙江)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2高考·北京)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14.(2022高考·浙江)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15.(2021高考·浙江)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酒店若不服可以( )
①提起行政诉讼 ②起诉,法院可以接收酒店的诉状
③申请仲裁 ④免费申请行政复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6.(2020高考·浙江)2017年11月,王某院子里的洗衣机被砸坏,监控显示系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坠落所致。张某在外地工作,王某多次联系未果。2019年12月,张某回家休假,王某找到他,要求赔偿。张某以野猫撞倒属不可抗力,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愿赔偿。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②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③王某有权申请仲裁 ④张某应当给予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024高考·甘肃)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18.(2023高考·浙江)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19.(2022高考·天津)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其享有何种诉讼权利?
20.(2024河北高三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日,72岁齐老太走进孙某(医生)的药店要求孙某给其测血压,结果显示老人的血压过高。因此孙某就让齐老太服用了一粒药丸(此药的主要功效就是降低血压,改善心绞痛症状,是对症的)。齐老太服下药后不久,突然晕厥。孙某判断老人已经心脏停跳,于是立刻对老人施救。后齐老太被送到该县的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人民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是:由于孙某实施的心肺复苏,老人肋骨被压断12根,右肺挫伤等症状。齐老太康复后,其儿子把孙某告到了该县法院。他认为孙某给自己母亲服药,才导致意外发生,后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向孙某索赔医药费及其他赔偿共10万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孙某给老人服用的药片是否与老人昏厥有着因果关系,以及老人晕厥后,孙某的救治行为是否损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法院在咨询了相关的医疗专家之后,认为齐老太服用的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临床上的研究表明心肺复苏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肋骨骨折、肺损伤出血以及内脏损伤。故孙某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驳回齐老太儿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件判决的合理性。
21.(2024黑龙江吉林高三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S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李某某在某平台上销售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25”,称其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S公司经公证向李某某购得被诉侵权种子,经检测“杨麦25”与“扬麦25”为同一品种。S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开支。李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杨麦25”与“扬麦25”为不同品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S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10.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6个选择题 + 5个问答题 高考题 + 模拟题
【参考答案】
1.A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入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②错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选。
2.C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3.C 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①不选。妥善处理租邻关系、诉讼权利。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饲养信鸿的权利,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利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说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同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②④正确。若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做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③错误。
4.A 材料中指出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这启示我们应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中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②正确。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
5.D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做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6.A “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但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因此,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②正确。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才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况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更何况,案例中,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7.D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甲餐厅员工未经夏某同意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将照片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构成对夏某肖像权的侵害,②正确。夏某与甲餐厅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解决二者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甲餐厅的行为不涉及对夏某荣誉的诋毁、贬损,①错误。在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为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物证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损坏程度等标志和特征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和痕迹。例如,受到损坏的物品,受到伤害的身体等。本题中的照片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是通过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明夏某肖像权受到侵害的事实,而不是通过外形等证明该事实,因此属于电子数据而不属于物证,③错误。
8.C 丁某按要求集赞后,获得了免费贵宾券,并免费参与了本次旅行,这方面并没有虚假宣传,①错误。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商品,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②正确。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③错误。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才能依法维权,④正确。
9.B 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10.C 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A错误。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B错误。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D错误。
11.A 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①正确。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④错误。
12.C 这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①错误。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②正确。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③正确。因万河在《蓓蕾诗选》中采用小童的两首诗歌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④错误。
13.D 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
14.C 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15.C 酒店对城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①④正确。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②错误。城管和酒店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仲裁制度,③不选。
16.C 因为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砸坏了王某的洗衣机,所以张某应当给予赔偿,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②④入选,C入选。①说法错误,张某应当给予赔偿,不是补偿,AB不选。③错误,申请仲裁需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D不选。
17.【答案】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体属于说明类试题,调动教材主张权利靠举证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可联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的逻辑、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18.【答案】(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首先应表明态度。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可联系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做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案例有机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案例有机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案例有机结合。
19.【答案】(1)①名誉权。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③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可联系教材知识郭某侵害了家居馆的名誉权,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关键词②: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答案】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符合三个要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材料中孙某是出于正义对齐老太进行救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服用药物和心脏骤停没有因果关系,孙某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齐老太受伤,但临床研究表明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损伤等无法避免。因此,孙某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②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保护了孙某的合法权利,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院在本案判决过程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正确解决纠纷,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是,要求分析该案件判决的合理性,考生可以调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齐老太服用的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可联系教材知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一般符合三个要件。材料中孙某是出于正义对齐老太进行救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服用药物和心脏骤停没有因果关系,孙某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因此,孙某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关键词②: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关键词③:法院在咨询了相关的医疗专家之后,认为齐老太服用的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临床上的研究表明心肺复苏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肋骨骨折、肺损伤出血以及内脏损伤→可联系教材知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院在本案判决过程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正确解决纠纷,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21.【答案】S公司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理由如下:①“杨麦25”在名称上与“扬麦25”相似,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既损害“扬麦25”品种权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不正当竞争,构成商标侵权。②民事诉讼审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享有抗辩的权利,李某某要维护自身权益,负有对“杨麦25”与“扬麦25”不具备同一性的举证责任,但李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所以,应承担不利后果。③综上,李某某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说明S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关键信息①:S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李某某在某平台上销售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25”,称其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可联系“搭便车”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不正当竞争,构成商标侵权。关键信息②:S公司经公证向李某某购得被诉侵权种子,经检测“杨麦25”与“扬麦25”为同一品种。李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杨麦25”与“扬麦25”为不同品种→可联系民事诉讼审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关键信息③:S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首先表明S公司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并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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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 5年高考真题按课分类
2020年 – 2024年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10.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6个选择题 + 5个问答题 高考题 + 模拟题
---- 教 师 版 ----
1.(2024高考·广东)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A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入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②错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选。
2.(2024高考·北京)“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C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
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3.(2024高考·湖南)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C 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①不选。妥善处理租邻关系、诉讼权利。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饲养信鸿的权利,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利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说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同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②④正确。若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做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③错误。
4.(2024高考·浙江)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A 材料中指出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这启示我们应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中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②正确。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
5.(2024高考·浙江)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D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做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6.(2024高考·浙江)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A “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但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因此,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②正确。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才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况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更何况,案例中,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7.(2023高考·新课标)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D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甲餐厅员工未经夏某同意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将照片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构成对夏某肖像权的侵害,②正确。夏某与甲餐厅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解决二者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甲餐厅的行为不涉及对夏某荣誉的诋毁、贬损,①错误。在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为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物证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损坏程度等标志和特征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和痕迹。例如,受到损坏的物品,受到伤害的身体等。本题中的照片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是通过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明夏某肖像权受到侵害的事实,而不是通过外形等证明该事实,因此属于电子数据而不属于物证,③错误。
8.(2023高考·河北)某旅行社开展“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活动。按要求集赞后,丁某获得免费贵宾券。在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旅行社集赞免费游的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②该旅行社的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
③旅行社“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④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C 丁某按要求集赞后,获得了免费贵宾券,并免费参与了本次旅行,这方面并没有虚假宣传,①错误。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商品,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②正确。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③错误。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才能依法维权,④正确。
9.(2023高考·辽宁)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B 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10.(2023高考·北京)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10.C 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A错误。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B错误。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D错误。
11.(2023高考·山东)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做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做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A 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①正确。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④错误。
12.(2023高考·浙江)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C 这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①错误。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②正确。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③正确。因万河在《蓓蕾诗选》中采用小童的两首诗歌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④错误。
13.(2022高考·北京)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13.D 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
14.(2022高考·浙江)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14.C 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15.(2021高考·浙江)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酒店若不服可以( )
①提起行政诉讼 ②起诉,法院可以接收酒店的诉状
③申请仲裁 ④免费申请行政复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5.C 酒店对城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①④正确。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②错误。城管和酒店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仲裁制度,③不选。
16.(2020高考·浙江)2017年11月,王某院子里的洗衣机被砸坏,监控显示系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坠落所致。张某在外地工作,王某多次联系未果。2019年12月,张某回家休假,王某找到他,要求赔偿。张某以野猫撞倒属不可抗力,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愿赔偿。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②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③王某有权申请仲裁 ④张某应当给予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C 因为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砸坏了王某的洗衣机,所以张某应当给予赔偿,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②④入选,C入选。①说法错误,张某应当给予赔偿,不是补偿,AB不选。③错误,申请仲裁需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D不选。
17.(2024高考·甘肃)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17.【答案】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体属于说明类试题,调动教材主张权利靠举证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可联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的逻辑、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18.(2023高考·浙江)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18.【答案】(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首先应表明态度。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可联系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做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案例有机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案例有机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案例有机结合。
19.(2022高考·天津)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其享有何种诉讼权利?
19.【答案】(1)①名誉权。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③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可联系教材知识郭某侵害了家居馆的名誉权,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关键词②: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2024河北高三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日,72岁齐老太走进孙某(医生)的药店要求孙某给其测血压,结果显示老人的血压过高。因此孙某就让齐老太服用了一粒药丸(此药的主要功效就是降低血压,改善心绞痛症状,是对症的)。齐老太服下药后不久,突然晕厥。孙某判断老人已经心脏停跳,于是立刻对老人施救。后齐老太被送到该县的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人民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是:由于孙某实施的心肺复苏,老人肋骨被压断12根,右肺挫伤等症状。齐老太康复后,其儿子把孙某告到了该县法院。他认为孙某给自己母亲服药,才导致意外发生,后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向孙某索赔医药费及其他赔偿共10万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孙某给老人服用的药片是否与老人昏厥有着因果关系,以及老人晕厥后,孙某的救治行为是否损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法院在咨询了相关的医疗专家之后,认为齐老太服用的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临床上的研究表明心肺复苏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肋骨骨折、肺损伤出血以及内脏损伤。故孙某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驳回齐老太儿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件判决的合理性。
20.【答案】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符合三个要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材料中孙某是出于正义对齐老太进行救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服用药物和心脏骤停没有因果关系,孙某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齐老太受伤,但临床研究表明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损伤等无法避免。因此,孙某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②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保护了孙某的合法权利,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院在本案判决过程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正确解决纠纷,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是,要求分析该案件判决的合理性,考生可以调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齐老太服用的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可联系教材知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一般符合三个要件。材料中孙某是出于正义对齐老太进行救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服用药物和心脏骤停没有因果关系,孙某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因此,孙某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关键词②: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关键词③:法院在咨询了相关的医疗专家之后,认为齐老太服用的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临床上的研究表明心肺复苏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肋骨骨折、肺损伤出血以及内脏损伤→可联系教材知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院在本案判决过程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正确解决纠纷,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21.(2024黑龙江吉林高三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S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李某某在某平台上销售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25”,称其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S公司经公证向李某某购得被诉侵权种子,经检测“杨麦25”与“扬麦25”为同一品种。S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开支。李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杨麦25”与“扬麦25”为不同品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S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1.【答案】S公司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理由如下:①“杨麦25”在名称上与“扬麦25”相似,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既损害“扬麦25”品种权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不正当竞争,构成商标侵权。②民事诉讼审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享有抗辩的权利,李某某要维护自身权益,负有对“杨麦25”与“扬麦25”不具备同一性的举证责任,但李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所以,应承担不利后果。③综上,李某某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说明S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关键信息①:S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李某某在某平台上销售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25”,称其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可联系“搭便车”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不正当竞争,构成商标侵权。关键信息②:S公司经公证向李某某购得被诉侵权种子,经检测“杨麦25”与“扬麦25”为同一品种。李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杨麦25”与“扬麦25”为不同品种→可联系民事诉讼审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关键信息③:S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首先表明S公司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并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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