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联盟]江苏省仪征市第三中学七年级政治苏科版上册第三单元第11课 希望从这里开始 教案(2份打包)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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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七年级
章节 第11课 希望从这里开始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5-2016
地区(省份) 江苏省
地区(市) 扬州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33 MB
发布时间 2015-09-18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495188056@qq.com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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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11课 希望从这里开始 第一课时 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教学目标: 1.结合实例,理解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了解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3.联系社会上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师)请同学观看一则小品。思考:获得上学机会与失去上学机会对两姐妹今后的命运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来源:学|科|网] (小品内容:父亲早亡,母亲独自拉扯两个孩子长大,实在无力再承担两个孩子的学习费用。有一天,母亲将两个孩子叫到身边,让两姐妹抽签决定谁去上学。) 活动过程: (生)观看小品,分析得到上学机会与失去上学机会对两姐妹产生的影响。[来源:学.科.网Z.X.X.K] (师)分成两条线索将学生对姐妹俩命运的分析写在黑板上,请同学们从姐妹俩不同命运的对比中归纳总结出受教育的重要性。 知识点拨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只有接受教育,才能系统地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师)介绍希望工程的标志性人物“大眼睛”和“鼻涕虫”通过希望工程发生的命运变化,让同学们加深对知识改变命运的理解,导入课题。 【讲授新课】 活动:出谋划策 (师)在刚才表演的小品中,由于家境贫寒,母亲个人无力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你认为姐妹俩应该怎么办? (生)列举种种方法。 (师)介绍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社会、学校对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所作出的努力。 (师)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必须提供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以保障公民获取受教育的机会或物质帮助。 知识点拨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国家、社会 、学校、家庭必须提供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以保障公民能上学接受教育。 活动:感受权利 (生)交流课前各小组准备的统计数据(见课本100页表格),谈谈小组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感受到自己作为受教育者享有了哪些权利。 (师)除了从表格统计中感受到的权利以外,作为受教育,结合自己的受教育历程,你还感受到哪些权利? (生)回答问题 (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向同学们介绍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来源:Zxxk.Com] 信息点击: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活动:请你断案 (师)出示案例,请同学思考问题。 张某系某市第27中学的毕业生,年幼时因小儿麻痹症造成下肢残疾。当年参加普通中专学校考试时,填报的第一志愿是市财贸学校,考分为556分,超过了527分的招生录取分数线。但是,市财贸学校以该校计算机房在四楼,张某无自理能力为由拒绝录取。在向学校请求无效后,张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样判决?请叙述断案理由。 (2)这则案例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生)回答问题 (师)总结: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受教育权。当公民的受教育权被非法侵害,公民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利。 知识点拨:   在我国,任何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剥夺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权。 本课小结: 小品分析——认识到受教育的重要性 出谋划策——明确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感受权利——了解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请你断案——学会依法维护受教育权[来源:Z§xx§k.Com][来源:Z。xx。k.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反盗版维权声明 附件2:独家资源交换签约学校名录(放大查看) 学校名录参见:http://www.zxxk.com/wxt/list.aspx?ClassID=3060 $$ 第11课 希望从这里开始 第二课时 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学习目标: 1.结合实例,理解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2.了解受教育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3.结合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特点,初步培养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增强自己的义务观念。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师)某校同学小强同学觉得学习比较辛苦,因此不爱上学,常常不能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在学习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一课后,产生了这样一个观点:既然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那么受不受教育就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这种观点到底正确吗?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让我们一起走进第二框: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讲授新课】 活动:话题讨论 (师)温家宝总理在和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代表一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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