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年高三语文二轮专题练习——议论文写作
第一章 有的放矢
议论,犹如射箭。射箭,必须看准靶子;议论,必须看准对象。有的放矢,是议论文写作的基本理念,也是核心能力。看准什么对象呢?下面分社会场景中的议论和考试场景中的议论两种情况进行阐述。
第一节 社会场景中的议论要有的放矢
要点阐述
学习议论的根本目的是要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所以我们应把社会场景中的议论作为研究的基础。
请先看两段精彩的议论。
第一段,《烛之武退秦师》中的一段话:
(烛之武)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
第二段,时评《用法律制止投机》:
东京奥运会赛场上,14岁的跳水小花全红婵一跃成名,国人纷纷表示赞美、祝福,一些居心叵测者却动起“歪脑筋”。据媒体报道,目前共计有18个“全红婵”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而“红婵”“金红婵”等打擦边球的商标达到了近百个。
商标抢注,商家付出的成本无非就是动动手指,运动员却将面临姓名权甚至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威胁,一旦商家产品或者经营出现问题,他们还有可能遭遇飞来横“锅”。对此,中国奥委会官网专门作出回应:“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出现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这番声明,为恶意“碰瓷”行为划清了底线,提供了准绳。
从雷神山、火神山、钟南山,到丁真,再到陈祥榕,层出不穷的商家以名人为抓手,用热度做投机,企图钻规则的空子。不仅侵害了当事人权益,更亵渎了这些名字背后蕴含的精神,伤害了公众感情,拉低了社会的价值底线。
对此,有不少商家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注册申请不通过也没有什么损失,却全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我国《商标法》《民法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均对擅用他人姓名、带有欺骗性与误导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商标注册行为做出了明令禁止。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行为属于严厉打击行为对象。
不仅法律层面有明确规定,2020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也依法对涉嫌违法的多家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相关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与顶格罚款。这是对于商标恶意抢注新趋势的积极应对,彰显了打击力度的加强。
因此,面对层出不穷的抢注商标蹭热度行为,相关部门的管理一定要硬起来,必须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将那些恶意侵权行为扼杀于摇篮中。此外,无论对于商业机构还是个人,都要反思这类蹭热度的流氓行径,尊重法律,尊重被抢注商标者的个人权益。唯有如此,才能还市场经济一片风清气正。
这两段话时间跨度几千年,但都具有议论“有的放矢”的共同特征,都说明了什么是议论的“的”——议论要看准什么对象。
1.看准事实对象
烛之武——看准事实“秦晋围郑”发议论
时评——看准事实“恶意抢注名人商标”发议论
2.看准人物对象
烛之武——看准说服对象“秦穆公”发议论
时评——看准评判对象“不良商家”发议论
3.看准议论目的
烛之武——看准“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的目的发议论
时评——看准“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目的发议论
这三点就是议论要“有的放矢”的“的”。
发议论之前,先把这三点考虑清楚,你射出的议论之箭才有飞行的方向,才能产生“中的”的效果。考虑好这三点,既遵从了议论文写作的基本理念,也运用了议论文写作的核心能力。
独立练习
一、阅读下面一古一今两段精彩的议论文字,指出作者看准的“的”是什么。
(一)《孟子·离娄下》选段
子产听郑国之政,以其乘舆济人于溱洧。
孟子曰:“惠而不知为政。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济之?故为政者,每人而悦之,日亦不足矣。”
【译文】
子产主持郑国的政事时,曾经用自己乘的车去帮助人们渡过溱水和洧水。
孟子评论说:“这是小恩小惠的行为,并不懂得从政。如果他十一月修成走人的桥,十二月修成过车马的桥,老百姓就不会为渡河而发愁了。在上位的人只要把政事治理好,就是出门鸣锣开道都可以,怎么能够去帮助百姓一个一个地渡河呢?如果执政的人要去讨得每个人的欢心,那时间可就太不够用了。”
1.作者看准的事实对象: _______
2.作者看准的人物对象: 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