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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期末复习重难点知识点
第三单元 我们的国家机构
一转眼,这学期就要告一个段落了!在这一学期里,我们都收获了满满的回忆,也收获了很多的知识!在这硕果累累,即将收获的季节,再让我们回顾一下本学期学过的知识吧,找寻哪些地方还有不足,以便迎头赶上,在这期末的答卷上能画一个完美的句号!同学们,加油!
第5课 国家机构有哪些
1. 国家的正常运转需要通过国家机构实现,我们的生活也离不开国家机构的保障。
2.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宪法是确定国家机构的最高法律依据。学校,医院,银行,邮局等单位不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属于国家机构。
3. 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前者在全国范围内行使职权,后者代表国家在所在区域内行使职权。
4. 不同的国家机关名称不同,职权也不同。它们就像我们身体的器官,在承载着自己独特功能的同时,彼此之间又有着严密的组织性和协调性。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根本法律依据。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员会,简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6. 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代表国家在经济、社会等领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提供公共服务。人民政府包括政府自身及所属工作部门,这些部门行使政府的具体职能,我们经常会与它们打交道。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 国家的监察机关。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8. 任何社会都有争议存在。司法是解决社会争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每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不得超过3000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在第一季度召开会议。
10.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地方人民政府正职和副职、地方监察委员会主任、地方人民法院院长和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12.在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13.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根据 宪法,“一府一委两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14.“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府”指人民政府,“一委”指监察委员会,“两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
在地方,“府”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委”指地主各级监察委员会,“两院”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15.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6课 人大代表为人民
1.作为国家的主人,为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人大代表、乡级人大代表,由直接产生。
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2.选举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选票代表着一种民主权利。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全体选民行使选举权重要体现,每一张选票都应当认真对待和珍视。
选举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的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每年的三月初,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聚北京,走进人民大会 堂,代表全国各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共商国是。
4.人民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应当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5.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 权。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6.关心国家大事不仅仅是人大代表的职责,其他公民也可以积极建言,参政议政。这既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公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7.国家的兴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参政议政是权利,也是责任:它 不仅有利于政府听取广大人民的意见,更好地实现民主、科学决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