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三 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
[古代中国]
禅让制:在黄帝之后,我国黄河流域杰出的部落联盟首领还有尧、舜、禹。尧年老时推举舜为继承人,舜年老后采用同样的办法把位置让给治水有功的禹,他们之间这种推举部落联盟首领,将位子传给贤德之人的方法,历史上叫作“禅让”。
世袭制:夏朝禹的儿子启凭借强大的势力,在禹死后继承了他的位置,历史上把这种将王位、爵号和财产按照家族血缘关系世代继承下去的制度称为世袭制,世袭制从此代替了禅让制。
专题解读
分封制:为稳定周初的政治形势,巩固疆土,周王根据血缘关系远近和功劳大小,将宗亲和功臣等分封到各地,授予他们管理土地和人民的权力,建立诸侯国,以保证周王朝对地方的控制,同时稳定政局,扩大统治范围。诸侯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但需要向周王进献贡物,并服从周王调兵,受封者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内进行再分封。
[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
秦朝:创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规定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称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总揽全国的一切军政大权。皇帝之下,设有中央政权机构,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统领,分别掌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最后的决断权由皇帝掌控,实际上形成了君主专制的局面。地方上,废除分封制,建立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后增至40多郡,郡的行政长官称郡守。在郡下设县,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郡县的长官都由朝廷直接任免。皇帝和朝廷牢牢地控制了全国各地的权力,并把政治、法律、军事、土地及赋役等制度推向全国,权力始终集中在中央。
西汉:汉武帝巩固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采取的措施如下。
唐朝:进一步完善三省六部制,明确中央机构的职权及决策程序。
北宋: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政治上,在中央,采取分化事权的办法,削弱相权;在地方,派文臣担任各地州县的长官,为防止知州权力过大难以控制,实施三年一换的制度,还在各州府设置通判,以分知州权力。经济上,设置转运使,将地方财赋收归中央。军事上,首先解除禁军高级将领的兵权,牢牢控制了军队,还经常调换军队将领,定期换防,割断将领与士兵和地方的联系,使兵不识将,将不专兵。
元朝:元朝建立后,忽必烈在汉族知识分子的帮助下,参照中原历代王朝的统治方式,逐步确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由中书省掌管全国的行政事务,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各项政务;设枢密院负责全国的军事事务,调度全国的军队;设御史台负责监察事务。在地方,元朝把今山东、山西和河北称作“腹里”,直属于中央的中书省。其他地区除了吐蕃、畏兀儿地区之外,设置了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10个行省。
明朝:强化皇权,主要措施如下。
中央:一、 权分六部。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和中书省,提升六部职权,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二、 分散兵权。明太祖把大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将军队调动和武官任命的权力统归兵部,皇帝直接掌握军事大权。三、 设置厂卫。为监视官民,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成立东厂。这两个机构合称“厂卫”,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构。
地方:朱元璋将原来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设立“三司”,互不统属,从而使行省的权力分散。
清朝: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这一特殊机构便于皇帝独掌朝政,使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都要服从皇帝的意志,从而使君主专制进一步强化。
[科举制度]
朝 代 主要内容
隋朝 隋文帝 初步建立起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
隋炀帝 创立进士科,科举制正式确立
唐朝 唐太宗 增加科举考试科目,鼓励士人报考,进士科逐渐成为最重要的科目
武则天 大力发展科举制,创立殿试制度,亲自面试考生,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朝 代 主要内容
北宋 改革和发展了科举制,宋初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
明朝 实行“八股取士”,八股文内容空疏,形式呆板,又脱离实际,禁锢思想。应试的人为了能够被录取,只有死读“四书”“五经”,成为皇帝旨意的顺从者
清朝 1905年,废除科举制
[近代中国]
1. 资产阶级在制度建设上的探索
戊戌变法:1898年6月11日,清政府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实行变法。1898年是农历戊戌年,历史上称这次变法为戊戌变法。康有为、梁启超等变法的倡导者希望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
辛亥革命:1911年,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爆发。1911年是农历辛亥年,历史上称这次革命为“辛亥革命”。它推翻了清王朝的反动统治,宣告了中国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它在国家性质、人民权利和政治体制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它确认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它用法律形式否定了独裁专制的君权,赋予国民自由权利。它的基本精神是按照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