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高二年级期中学业诊断
语文试卷
(考试时间:上午8:00—10:00)
说明:本试卷为闭卷笔答,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一、现代文阅读(20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4小题,10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
材料一:
小区门禁、账号登录、超市付款……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在便利生活的同时,技术的不规范使用也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挑战。有的商家暗中对人脸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进行“大数据杀熟”;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人脸信息甚至还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合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同时,如何更有效地防止信息泄露,成为当务之急。
不久前,国家网信办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条件、使用禁则、备案要求、数据保护、设备管理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对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等涉嫌犯罪或严重违法的行为,打击力度较大,但对部分商家“无感知收集”“一揽子收集”人脸信息等现象,监管力度较弱。有一些人认为人脸信息无关紧要,低估人脸信息泄露的危害性。要看到,人脸信息这样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难以改变的特性,一旦泄露,比数字密码丢失更难得到有效补救。因此,用好人脸识别技术,必须做好从数据收集、使用到备案、删除等全过程监管,并提供较高级别的安全保护。
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应成为绝对的关键词。首先要把住信息采集入口关。《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这样具有很强针对性的界定,能有效防止人脸信息的非必要采集。比如,在健身房、书店等消费场景中,即便智能设备更加便捷,也应把消费方式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而不能把采集人脸信息作为前置条件。确有必要时,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以当事人知情、同意为基础,确保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撤回授权的权利等,有助于为新技术规范应用划清边界。
防范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风险,要加强对数据使用的监管,全面提高信息安全保护力度。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人脸识别技术服务的相关技术系统应当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以上保护要求。此外,除法定条件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脸原始图像、图片、视频,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人脸信息除外。将相关服务限定在最小必要的时间、地点或者人群范围内,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人脸识别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然而,人脸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对此类信息的采集应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删除权。在发展人脸识别技术的进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政策针对性、系统性,增强处理个人信息的敏感度,就能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使广大群众从技术进步中受益。
(摘编自金歆《让人脸信息得到更有效保护》)
材料二:
人脸信息采集具有远距离、非接触、无感的特征,很可能在浑然不知的情形下,人脸信息已然被恶意获取。如果人脸抓取无处不在,个人的出行轨迹、人际关系、财产利益等个人信息都将暴露。依托被抓取的人脸信息和AI换脸技术,敲诈勒索、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更易发生。
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依法保护人脸信息,需要明晰其合法使用的边界,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针对防止滥用人脸识别、依法保护人脸信息,相关法律已经明确了基本原则、厘清了边界,织就起较为完备的“法律保护网”。但针对人脸信息“无感知收集”“一揽子收集”等现实情况,仍可采取更多举措予以更详细清晰的规范。例如APP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应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撤回授权的权利等。
由于人脸识别技术产业是高新产业,监管机构应对行业企业加强监管核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相关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内部监督,减少对人脸信息的侵权行为。我国人脸识别的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强化执法司法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制定完善专门的与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既要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场景中让用户受益,保障技术不断创新进步,也要将人脸信息的安全放在更重要位置,将技术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
(摘编自倪弋《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护航个人信息安全》)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2分)
A.材料一指出,部分群体认为人脸信息无关紧要,低估信息泄露的危害性,导致人脸信息被“无感知收集”。
B.材料一认为,在智能设备便捷的消费场景中,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