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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鼓励“正能量”方能收获“大流量”+时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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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小哥落户杭州:鼓励“正能量”方能收获“大流量”
杨 轶
近日,曾经勇敢跳桥救人的外卖小哥彭清林正式落户杭州。同时,杭州上城公安分局还为彭清林颁发了“上城义警枫尚大使”聘书,欢迎他加入上城大家庭,鼓励他“发挥好榜样作用,积极传递正能量,进一步带动壮大义警力量”。(11月4日《光明日报》)
半年前,彭清林鼓起勇气从西兴大桥一跃而下,只为救起轻生女子,一度引起热议点赞。如今,他有时会以见义勇为者的身份去参加公益活动,但大多数时候,彭清林依旧如往常一样送着外卖。他说,希望用行动感染身边人,将精神力量像击鼓传花一样传递下去。
“微光可以吸引微光,微光会照亮微光。”每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每一个毫不犹豫的善举,都能唤起更多人内心深处的善良和勇敢。当我们看到这些闪耀的例子时,不禁感到自己心中那束善良的、乐于助人的火焰也被点燃了。
因此,见义勇为的善举值得全社会的保护。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表彰行为不仅是对已经做出积极行为的人的鼓励,还向大众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会得到肯定和鼓励。
但实际上,“做好事没好报”的尴尬处境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心存善念的人都对做好事产生了胆怯,对见义勇为产生了警惕。春晚小品《扶不扶》结尾一句:“这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引发了国人深思。
为了改变“做好事没好报”的不良风气,国家推进法律不断完善,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包括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最高检、最高法也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对损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不当司法行为进行纠正。不同地区也纷纷颁布相关措施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营造全社会践行正能量的浓厚氛围。北京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公证司法援助范围,重庆、河南、江苏等地陆续出台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指导性意见,浙江还将每年11月22日确定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只有每一次的见义勇为都能得到暖心回报,才能鼓励更多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以他们为榜样,勇往直前。每一次声势浩大的表彰,都是对善行的一种认可和褒奖,它可以激发更多人传递正能量,让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然而,我们也应该明白,鼓励见义勇为的“正能量”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注重培养和传播“正能量”,才能真正实现“正能量”带动人人行善“大流量”的目标。
(红网 2023年11月5日)
二、真题再现:
(2023·贵州毕节·校考一模)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流量,原本指在单位时间里通过指定点的车辆或行人数量,后来用以描述在一定时间内网站的访问量,现在多指有多少关注度和点击量。仿佛拥有流量,就拥有人气,拥有名利,拥有想要的一切。
有的人为了赚流量而不择手段,不顾底线,踩踏红线,最终失去人们的认可,变成了“无量”。
有的人挖掘人性的真善美,传递社会正能量,不仅圈了粉,还让流量变成了“留量”。
以上材料对我们颇具启示意义。请结合材料写一篇文章,体现你的感悟与思考。
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立意:
1.流量莫流俗,流俗终无量。
2.流量显人心,有品能留量。
3.不让流量迷失眼,经得考验方留量。
4.用好流量,实现价值。
5.端正流量观,行稳能致远。
例文:
坚守底线,触摸高点
流量变“无量”,流失的是责任和良知,丢失的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意识;而流量变“留量”,传播了真善美,弘扬了社会正气,彰显了美好的人性。无论是“无量”,还是“留量”,都是人民的选择,公道自在人心。
网络时代,流量的获取应取之有道,流量的使用当用之正途。马东,著名主持人、演员,被誉为“中国版乔布斯”,他的节目《奇葩说》凭借智慧、幽默的主持风格和独到的见解,备受年青人的追捧和喜爱,他也因此获得惊人的流量,可谓实至名归。这样获取的流量无可非议,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还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用自己的力量回报社会。快手网红刘妈,凭其搞笑励志的表现走红于网络,但她人红心不飘,热心帮助身边村民脱贫致富。这就是流量变“留量”。流量如财富,一方面源于自己的努力,另一方面得益于大众的支持。为富者不能不仁,流量傍身不可不反哺于社会。所以,流量变“留量”,留下的是爱心、责任和担当。
反观社会上的一些大打“擦边球”的网红,以其低俗无聊,甚至是丑陋下流的表演吸引大众的眼球。为博取巨量的流量,无所不用其极,以致法律法规可以肆意践踏,公序良俗可以随意违背。究其实质,还是名与利在作祟。我们必须警惕,不良网红的表现不仅严重影响了网络生态,更是极大地污染了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