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小学法治教育实验教材高一上
宪法篇
第一课 公民与人民之别
教学背景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的合格公民的基础性工程。
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2014 年 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蓝图、举措以及方略,并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教育部为此于2014年11月26日颁布《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人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文件一时成为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全面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文件精神,将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融人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治教育新格局,我们组织有关方面的权威人士共同参与,编写了这套《新版中小学法治教育实验教材》。
该教材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接受的能力,选取了我国法律中较为常用的适宜于中小学生学习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全面解读。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公民与人民之别的相关知识,知道公民与人民之别的重要性。
2.能力目标:懂得公民与人民之别,提高学生对公民与人民之别的重要性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具备区别公民与人民之别的能力。
3.情感目标:感受公民与人民之别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树立自觉辨明公民与人民之别的义务观念,增强维护正确公民与人民之别的责任意识。
教学准备
有关视频、课件、各小组课前搜集的资料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兴趣导入。
(一)观看视频:《公民与人民之别》
(二)出示教学目标,指定学生读一读。
设计意图
通过观看视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明确本节课学习的主题,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与人民之别的相关知识,知道公民与人民之别的意义。
二、汇报分享,展示才能。
各小组根据课前预习,整理搜集到的资料。
学法之要
在我国,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是一个与国籍密不可分的相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的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在我国,公民资格的取得以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标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只能有一个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如果一个人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又具有其他国家国籍,那他要么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要么放弃他国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每一个国家公民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公民只要不敌视和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就属于人民的范畴,可以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即使被判刑的罪犯,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被判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只是限制或剥夺部分公民权利,并不影响作为我国公民的法律地位和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他们的其他权利仍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另外,侨居国外的华侨,因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仍然属于我国公民,在国外要受到我国外交机构和我国法律的保护。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立法之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