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十四 国际组织
第34课 主要的国际组织
课程标准
1.阐释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2.评析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3.分析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经济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国际组织的分类与机构
1.国际组织的含义、地位、分类
(1)含义:指的是若干国家的政府或民间团体经协商联合建立的经常性组织。
(2)地位: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石,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3)分类
按照成员的性质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按照地理范围
世界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按照职能范围
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2.国际组织的机构
(1)议事和决策机构:一般来说,全体成员参加的大会是议事和决策机构,享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接纳新成员、选举执行机构成员和最高行政官员、审核财政预算和决算、审议各机构年度报告等。
(2)执行机构:大会休会期间,部分成员组成执行机构,执行相关的决议,履行各项职能。
(3)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为其他机构提供服务。
(4)司法机构:解决成员间的矛盾、纠纷。
国际组织的产生及作用
1.国际组织的产生
(1)产生: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形成和发展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要求,也表明人类交往的日益频繁和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国际组织的出现,适应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新情况和新变化。
(2)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组织迅猛发展,适应了新科技革命带来的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适应了当代世界多极化趋势,体现了对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的关注。
2.国际组织的作用
(1)积极作用:可以促进国际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2)局限性:个别大国倚仗实力,力图控制国际组织,使之成为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工具。
《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1.联合国地位
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联合国宗旨
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3.原则
(1)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2)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根据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1.大会
(1)性质:是联合国主要审议机构。
(2)组成: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
(3)表决:大会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2.安全理事会(安理会)
(1)责任: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2)组成:由中、美、俄、英、法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3)表决
①每一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
②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
③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后者体现的是“大国一致”原则。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这种权力通常被称为“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区别
(1)性质职权不同:联合国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的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安理会是由15个理事国组成的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2)议事程序不同:联合国大会是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安理会是15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实质性问题投票表决时,除需9票通过外,还要坚持“大国一致”原则,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某一决定投反对票,决定就不能通过。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
(1)组成:由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
(2)职责:主要关注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问题。
4.托管理事会
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目前已完成历史使命,停止运作。
5.国际法院
(1)职责和性质: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设立的主要司法机构。
(2)组成:由15名法官组成。
6.秘书处
(1)组成:由秘书长及办事人员组成。
(2)职责:从事各种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