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单元综合提升
一、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和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对比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①西周:礼制,敬天保民
②春秋战国:成文法产生,儒家与法家之争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①秦汉:律与令
②魏晋: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
③唐: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中华法系的确立;提倡礼治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①继续发展唐代法律体系
②律例合编
③理学传播对社会基层的影响
④乡约与法律合流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①《十二铜表法》《罗马民法大全》
②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的传播
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形成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①立法和司法独立
②强调保障个人权利
③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宗教伦理与教化
①基督教在欧洲教育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②宗教改革后,新教适应资产阶级要求
二、中国古代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与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历程
时期
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
发展历程
秦朝
设典客、典属国等管理民族事务;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设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
形成
汉
设大鸿胪管理民族事务;采取和亲和战争手段;设置机构加强管辖;在边疆推行屯戍政策
发展
隋唐
设立机构管辖边疆地区、实行和亲政策、册封少数民族首领等
空前发展
宋朝
宋朝先后与辽、西夏、金长期并立;辽、西夏、金、大理等政权都吸收了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治理经验和文化;即使在局部政权割据、争战状态下,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从没有中断过
继续发展
元朝
结束唐末五代以来辽、宋、西夏、吐蕃、大理等政权长期并存和对峙的局面,完成全国统一;元朝统治者一方面“行汉法”,另一方面对不同民族实行明显的差别对待政策
新发展
明清
①明朝:在中央除礼部、鸿胪寺外,另设提督四夷馆负责培养各种民族文字翻译人才;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东北、西北、西南等边疆地区的管辖
②清朝:加强对边境及民族地区管辖(册封达赖和班禅、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设伊犁将军;“改土归流”);反抗外来侵略与维护国家统一相结合
巩固
三、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1.《战争与和平法》:确定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2.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形成。
3.维也纳体系:国际法应用范围扩大,国际条约增多。
4.国际联盟成立:有利于国际法的执行。
5.《联合国宪章》签署:确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等,国际法进一步完善。
6.新兴民族国家独立:推动国际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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