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考点1 基督教的兴起和法兰克王国
(1) 基督教的兴起
1.兴起:1世纪时,基督教兴起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
2.基督教教义:耶稣就是“救世主”。耶稣教导人们忍受苦难,死后可以升入“天堂”。“救世主”在希腊语中称作“基督”。
3.发展:4 世纪末,罗马皇帝将基督教确定为国教,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
(二)法兰克王国
1.建国:西罗马帝国灭亡前后, 日耳曼人在西欧建立的许多“蛮族王国”中最强大的是481年克洛维建立的法兰克王国。
2.统治:①克洛维皈依了基督教,承认罗马教会在欧洲的重要地位。②保留了原来罗马大地主的土地,把原属罗马国有的土地和无主土地赐给教会和部下。
3.封君与封臣——形成西欧封建制度
(1)形成: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改革。要求得到封地的人必须提供兵役服务。赐地的人成为封君,接受封地的人成为封臣。
(2)关系:封臣对封君要忠诚,在封君需要的时候,无偿地为封君服兵役、提供金钱等;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封君不能任意侵害封臣的荣誉、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封臣受到外来攻击时,封君必须提供保护。
(3) 封君与封臣制度特点:
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严格的等级性,权利、义务交织,有一定的契约意义。
(4)影响:11世纪,以土地的封赐为纽带而形成的封建制度在西欧普遍存在。
(三)查理曼帝国
1.疆域:今天的意大利北部、西班牙北部和德国西部的广大地区,与原来西罗马帝国的欧洲部分基本相当,成为当时西欧最大的王国。
2.发展基督教:查理曼实行鼓励基督教发展的政策,把王国划分为很多教区,实行“什一税”。
3.查理曼帝国:800年,教皇在罗马为查理举行加冕礼,称查理为“罗马人的皇帝”。因此查理被称为“查理大帝”或“查理曼”。他统治时期的法兰克王国,史称“查理曼帝国”。
4.分裂:843年,帝国一分为三,形成以后德意志、法兰西和意大利三个国家的雏形,三个王国彼此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考点2 西欧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性质:领主统治下的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
2.庄园的土地
①自营地: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 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②份地:庄园除直领地以外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 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③共用地: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3.庄园的居民
(1)领主
①定义:受封领地的封建主。②权利:直领地的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可以向佃户征收捐税。③限制:不能随意没收自由农民的土地。
(2)领主的佃户(庄园的居民)①分类: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②义务:基本义务是为领主提供劳役;缴纳捐税;③自由农民: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二)庄园法庭
1.权利:庄园具有司法权,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开庭时间: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地点:领主宅第的厅堂,或教堂,或庄园里的大树下
(没有固定的时间、地点和专门的工作人员)
3.审理内容: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佃户之间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4.惩罚手段: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5.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6.作用: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考点3 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
(一)自由和自治的城市
1.城市复兴:从 10世纪起,西欧开始恢复,旧的城市复苏,新的城市不断产生。
2.城市争取自由和自治的手段:金钱赎买和武力斗争(典型代表:法国琅城)
3.自由、自治的表现:13 世纪,许多城市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与特权,成为自由城市。市民是自由人,享有财产权,领主不得非法剥夺市民的财产,不得向市民任意征税。部分城市还有权选举市长、市政官员,设立城市法庭,成为自治城市。
4.获取自由和自治的形式:从国王或领主手里取得“特许状”。
5.意义:(1)积极:国王颁发特许状,既削弱了割据势力,又获得城市的拥护,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2)局限性:取得自治的城市并不能完全摆脱国王和领主的控制,城市贵族一般也都是国王的支持者。
(二)城市居民的身份
1.基本居民:手工工匠和商人。
2.来源:农民、农奴(进入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
3.手工业者:从事小商品生产,拥有简单的生产资料,自己和家属都参加劳动,靠出卖产品换取其他生活用品以维持生活。家庭既是生产的作坊,也是店铺。
4.商人:专事商业和贸易,通常比手工业者富裕。
5.社会阶层: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市民阶层逐渐形成。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不断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