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部分 数与代数
第2部分 第二章 因数和倍数
知识点1 : 因数与倍数
1.因数与倍数的定义
如果自然数a和自然数b的乘积是c,即a×b=c,称a和b就是c的因数,c就是a和b的倍数。
2.因数与倍数的关系
(1)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
(2)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其中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一个数的因数与倍数相等时,都是这个数本身。
(3)因数和倍数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存在,不能说某一个数是倍数,某一个数是因数。
3.找一个数因数的方法
(1)用乘法找:把一个数写成两个自然数相乘的形式,只要找到所有的乘法算式,就可以找到这个数的全部因数。当两个因数相等时,就作为一个因数来看待。例:12=1×12=2×6=3×4,所以12的因数有1,2,3,4,6,12。
(2)用除法找:把这个数作为被除数,改变除数(自然数1,2,3,4,…)所得的商是整数且没有余数时,则所有的除数和商都是被除数的因数。当除数和商相等时,就作为一个因数来看待。例:12÷1=12,12÷2 =6,12÷3=4,所以12的因数有1,2,3,4,6,12。
4.找一个数倍数的方法
一个数和任意非零自然数的乘积都是这个数的倍数。在限定范围内找一个自然数的倍数,可先写出这个自然数本身(也就是乘1),然后用这个自然数分别乘2,3,4,5,…,直到所乘的积接近所规定的限制范围为止。
知识点2: 2,3,5的倍数特征、奇数与偶数
1.2的倍数特征
如果一个数的个位上的数字是0,2,4,6,8,那么这个数就是2的倍数。
2.3的倍数特征
如果一个数的各个数位上的数字之和是3的倍数,那么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
3.5的倍数特征
如果一个数的个位上是0或5,那么这个数就是5的倍数。
4.奇数与偶数
(1)奇数:自然数中,不是2的倍数的数叫作奇数,也叫单数。
自然数中,一个数不是奇数就是偶数。两个连续的自然数中,必有一个奇数,一个偶数。
(2)偶数:自然数中,是2的倍数的数叫作偶数,也叫双数。其中0也是偶数。
(3)奇数与偶数的性质
分类
加、减法性质
乘法性质
两奇
奇+奇=偶 奇-奇=偶
奇×奇=奇
两偶
偶+偶=偶 偶-偶=偶
偶×偶=偶
一奇一偶
奇+偶=奇 奇-偶=奇
偶-奇=奇
奇×偶=偶
偶×奇=偶
知识点3:质数、合数与分解质因数
1.质数与合数
(1)质数: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那么这样的数叫作质数,也叫作素数。
(2)合数: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作合数。
注:① 0和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② 除0和2外,所有的偶数都是合数。除2外,所有的质数都是奇数。
③ 100以内的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43, 47,53,59,61,67,71,73,79,83,89,97。
2.判断质数的方法
(1)对照法
判断小于100的数是不是质数,通过对照100以内的质数表来判断。
(2)试除法
用试除法判断一个数是不是质数,用2,3,5,7,11等质数去试除,如果到某一个质数正好整除,那么这个数就不是质数。如果不能整除,当除得的商小于除数时,就不必除了,可以断定这个数一定是质数。
3.分解质因数
(1)分解质因数: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几个质数叫作这个合数的质因数。把一个合数用其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作分解质因数。
(2)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① 塔式分解法:对于一个较小的数,可采用塔式图进行分解。
② 短除法:把要分解质因数的数写在短除号“L”里。在被除数的左边写出除数(除数一定是质数,一般按从小到大的顺序,从最小的质数开始除),如果得出的商还是合数,就按照上面的方法继续除,直到得出的商是质数为止。最后把所有除数和最后的商写成连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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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4 :公因数和公倍数
1.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
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作这几个数的公因数,其中最大的一个数,叫作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可以用( ,)表示,例如(12,20)=4,表示12和20的最大公因数是4。
2.求最大公因数常用的方法
(1)如果较小数是较大数的因数,那么较小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2)两个数互质时,最大公因数是1。
(3)枚举法:把几个数的所有因数列出来,找到其中最大的因数(适用于较小的数)。
(4)分解质因数法:几个自然数的最大公因数,是这几个自然数全部公有质因数的乘积,因此可以先把各个数分解质因数,再把这几个自然数全部公有的质因数选出来,进行连乘,所得的积就是要求的最大公因数。
注:① 对任意的若干个正整数,1总是它们的公因数;
② 互质的两个数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