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贯通(六) 中国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1.户籍制度
时期
户籍制度
战国
国家编排民户,制定户籍的开始
秦朝
实行分类登记制度
汉朝
(1)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2)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编户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
隋朝
“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
唐朝
户籍三年一造
宋朝
户籍分主户与客户
元朝
按职业划分户口类型,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明朝
①明朝以职业定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②明朝的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
清朝
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
2.基层治理
基层组织
从秦汉到明清,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乡里制度
社会治理
历代政府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保甲制度
两制合一
清朝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二、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时期
政策
古代
灾难救助
①特点:历代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重在救灾;民间组织处于辅助地位。
②汉代: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
③隋唐: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
尊老养老
秦汉时期,皇帝有时会赐给年高老人手杖——鸠杖,以示尊重。从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古代
贫困救助
宋朝以后,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
政府救助与民间救助
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
新中国时期
①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
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日趋成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主旨提炼]
(1)中国古代的基层治理以户籍管理与基层组织构建为基础,户籍的编制与管理一般以基层组织为单位进行,既保证赋役征发,也维护社会稳定。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封建社会后期,宗族及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
(2)现代发达国家基本构建起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中国也逐渐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3)社会救济救助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救济救助实际上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制度,在现代社会,社会救助不仅具有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生活需要的功能,而且还具有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的功能,减缓社会供求之间的矛盾,推动经济增长。
1.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特点
(1)第一阶段: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五年的乡官制模式。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同一组织形式大小不一,并历代因循,随势而变,但大体上不离“官有秩,各有掌,重教化”的窠臼。在这一时期特别是后期的各种组织形式中,乡和里的作用凸现了出来,并成为中国乡里制度的最为重要的两级,同时出现了村。其在官职的选任上也一直是道德型和知识性的, 乡官主要由官派产生,辅以民间推选,并享有俸禄品秩。这一时期,封建专制主义还没有达到高度集权的程度,乡村社会基本处于半自治状态。
(2)第二阶段:隋唐两宋时期由乡里制向保甲制、乡官制到职役制的转折时期。这一阶段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乡村权力越来越多地被上调到更便于中央直接控制的州县官吏的手中。
(3)第三阶段: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族权的宗族组织为基础,以拥有绅权的士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
2.中国古代社会救济优抚政策的特点
第一,官民结合,以官方为主。地方政府每年有相应的补助救济预算,每年按需拨款。民间有自发形成的救助队伍,属于临时性质,一般由当地士绅地主举办。
第二,中央与地方分工合作。中央有常备的常平仓、救济仓,地方有地方储备仓库。平时小灾小难地方自主救济,遇到大灾大难中央下派官员,统一利用各地的常平仓进行救济。
第三,注重发挥当地士绅的作用,让士绅致仕官员协调救灾。充分发挥他们在本地的影响力,保证救灾工作更好地开展。
专题过关(六)
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春秋以前,地方民众多聚族而居,由族长进行管理。春秋战国时期,乡里民众逐渐打破了血缘聚居的形式,其管理者也由政府任命的乡长、里长及伍长所代替。据此可知,当时( )
A.郡县制度普遍推行 B.宗法观念日益消亡
C.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