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家和万事兴(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5.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教学难点】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育小无小事,育小责任大!
二、新课讲授
议题一:育小职责大
议学情境:
2022年3月4日起,某中学的初二女生小王未到校上学,校方未能联系上小王本人,与其父王某多次联系,王某以“环境不好,学校人太多了”为由,始终拒绝让小王上学,并告知班主任不要再与小王及家长联系。
校方联系当地镇政府,一同进行家访,见到了小王本人,但王某仍称上学事情还要考虑。林某和王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尚未成年的子女小林随林某生活、小王随王某生活。在多方多次劝返无果的情况下,林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请求判决小王由其抚养并随其生活。
议学任务:人民法院是否支持林某的请求,请谈谈你的认识。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提示:
①支持。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应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②林某和王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他们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未能尽到教育小王的义务,林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拓展: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议题二:敬老是义务
议学材料:
养儿防老是许多人骨子里的想法,可现实有时却事与愿违,子女成群,自己却无遮风避雨处,连温饱都成问题,贵州兴义市张大爷和老伴,因子女不赡养问题,一怒之下将他们告上人民法院。
81岁的张大爷和老伴生育三子。土地、财产等在分家时,全部分配给了儿子们,二老为减轻儿子们的负担,不与他们一起住,独自生活在老房里,但随着年纪增大,逐渐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连温饱都成了问题,且疾病缠身,得不到照料,原有的老房子也不断被风化,已成危房,不能再居住。二老找到子女协商今后的生活问题,儿子觉得二老会给自己造成负担,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当地村委会也多次介入调解,但因个别子女拒不配合,迟迟未能调解成功。无奈之下,老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
议学任务:谈谈你对此案持有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支持张大爷和老伴的诉讼请求。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