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1
第一课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
观看视频思考:
《民法典》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你能从中找到提到的最多的两种关系吗?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主要是干啥的?
第一幕
透视民法与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A平等主体的B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对象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
经查,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不适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邓伦等人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的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某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某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是
否
案例:深入理解平等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债券、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
配偶、亲属、监护
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民法典
(1)地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重要性
①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②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③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民法典的地位重要性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适合法律强制调整,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B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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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①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平等主体)
注意: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自然人(公民)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