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我做非遗小传人
第
一
部
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合称“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众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
关于“非遗”,人们往往侧重于对于个别少数民族的,特别是濒临消亡的、人口基数小的民族文化的抢救。这是“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突破个别民族、局部区域、特定时间、某个行业的“非遗”,在中华民族的宏大叙事中,去发掘对56个民族的大家庭成员有普遍影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遍覆盖,不分男女、贫富、行业、信仰等差别在全社会广泛适应的“非遗”。
“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非物质的属性,更多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但在当今物欲横流、精神空间被严重挤压的社会,“非遗”同样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化包装的态势、突破物质形态的藩篱和局限、保持“非遗”的非物质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遗产的必要态度。
第
二
部
分
自贡灯会
自贡灯会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传统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据史籍记载,唐宋时自贡地区已逐步形成新年燃灯、元宵前后张灯结彩的习俗。自贡地区灯会的成型是在明清时期,逐渐衍展为具有相对固定的内涵、并在特定的时段进行的并有一定传承线路的大型民俗文化活动。
侗族大歌
《侗族大歌》,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如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在中国侗族地区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合声的民间合唱形式。1986年,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上,贵州黎平侗族大歌一经亮相,技惊四座,被认为是“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
凤阳花鼓
凤阳花鼓又称“花鼓”、“打花鼓”、“花鼓小锣”、“双条鼓”等,是一种集曲艺和歌舞为一体的民间表演艺术,但以曲艺形态的说唱表演最为重要和著名,一般认为形成于明代。 凤阳花鼓主要分布于凤阳县燃灯、小溪河等乡镇一带。其曲艺形态的表演形式是由一人或二人自击小鼓和小锣伴奏,边舞边歌。历史上艺人多以此为出门乞讨的手段,凤阳花鼓因此而传遍大江南北。清康熙、乾隆年间,许多文人的诗文记录了凤阳花鼓表演时载歌载舞的热闹场面。清中期以后,舞蹈因素逐渐从民间的凤阳花鼓中淡出,仅剩下唱曲部分,分为“坐唱”和“唱门头”两种形式。
嘉善田歌
嘉善田歌是吴歌的一个品种。 嘉善田歌是浙江一种独特的歌谣形式,是过去劳动者寻求慰藉、抒发思想感情的歌声。田歌有独唱、对唱和以三人、五人、七人、九人组成的歌班形式演唱,最常见的是把当地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编成长篇,到处演唱。田歌的曲调有“滴落声”、“大头歌”、“羊早头”、“落秧歌”、“平调”、“急急歌”、“小快板”等。
田歌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宋代,郭茂清编的《乐府诗选》 “吴声歌曲”中就收有嘉善田歌。十二月花名体的《五姑娘》是嘉善田歌的代表作,这是一首以发生在清朝咸丰年间嘉善洪溪乡塘东村的一个真实爱情故事的叙事田歌。1955年初,以沈少泉等7人组成的一个田歌班曾演唱《五姑娘》参加浙江省第一届民间间音乐舞蹈会演,获得演出奖。
“嘉善田歌”是江南地方文化中的极具个性色彩的优秀民歌品种,清亮优美,富
昆曲
昆曲是现存的中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起源于明代(公元14—17世纪)。昆曲的唱腔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对中国近代的所有戏剧剧种,如川剧、京剧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昆曲表演包括唱、念、做、打、舞等,这些内容亦是培训京剧演员的基本科目。昆腔及其戏剧结构(旦、丑、生等角色)亦被其他剧种所借鉴。《牡丹亭》、《长生殿》成为传统的保留剧目。昆曲表演用锣鼓、弦索及笛、箫、笙、琵琶等管弦和打击乐器伴奏。昆曲的舞蹈动作主要分作两类,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是中国海南省黎族人民创造的一种纺织技艺,它集纺、染、织、绣于一体,用棉线、麻线和其他纤维等材料做衣服和其他日常用品。黎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