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0课
复习
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
2.我国专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
3.联合国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国际性公约是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谁为我们护航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青春心锁:未经同意翻阅日记是违法的
辍学风波:家长必须送适龄子女入学
呼吁书:要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上课的权利:学校要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心理健康的权利:学校要保护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谁在雇用童工:雇用童工违法
青春的秘密:侵犯他人隐私违法
通信自由: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
作品出版权:人人享有知识产权
未成年人犯罪也受法律制裁,但在审理上有特殊措施
1、家庭保护
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
这种保护包括 (生活上的关心照顾) 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几种不当的家庭教育类型
自由放任型 即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他们只注意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教育,或只注意学业成绩而对思想教育不管不问,或干脆让孩子弃学经商。
娇纵溺爱型 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表现为,子女在家庭中处于优越地位,父母视孩子为掌上明珠,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任何需求,久而久之,则养成子女的骄横、任性、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
粗暴生硬型 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子女。这些方法使子女身心遭受创伤,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增大了与父母的隔阂,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
隔代扶养 有些家庭由于父母工作繁忙或者双方长期在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