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家 庭 环 境
请同学们思考,这样的环境是否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为未成年人制定法律的目的
思考:为什么国家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呢?
1.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重要时期。
2.由于青少年年龄小,认识能力有限、识别选择能力差,极易受到侵害。
二、未成年人的含义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三、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你希望拥有什么权利?
五、我们享有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权
著作权
专利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取得国家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权
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受教育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
人身自由权: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人身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被告人李某B市在开办一个养殖场。2015年,A 市农民张某在李某处购买雏鸡1500只,应付货款18100元。张某将全部货物提走后,快两年了也未付货款。李某曾先后十余次到张某住处催要此款,均未能要回。2015年5月5日,李某带领本场职工刘某、金某、马某、韩某一行5人,由马某、韩某各驾驶一辆大发面包车,再次到张某住处催要货款,仍未要到。为了使张某支付货款,5月6日凌晨,李某带领金某等人以暴力将张某拽入汽车内,给张某戴上手铐后,驾车回B市。上午9时许,将张某运至B市养殖场并将手铐打开。直到5月7日中午12时,张某才被司法机关从养殖场解救出来。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正在读初二的王丽14岁了,她学习一直很努力,虽然在班上的成绩一般,但她各方面的表现都很优秀,关心同学,积极组织和参加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