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汉代“大一统”局面的形成的措施及影响
1.政治方面
(1)改革官制,加强皇权。任用低级的官吏和侍从人员为尚书令、侍中等职,共议军国大事,形成“中朝”决策机构,其中尚书令权力日重。以丞相为首的官僚机构,演化为一般的执行机构,称谓“外朝”。
(2)实行察举制,大量选拔人才,重视官吏的任用和考核,加强皇帝对地方官吏的控制;实行刺史制度,分全国为13州,每一州作为一个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
(3)逐步削弱王国权力,汉武帝时推行“推恩令”,使王国问题得以解决。
2.经济方面
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实行均输平准、盐铁专卖、“算缗”、“告缗”等经济政策,打击私营工商业者;同时加强对土地制度的管理,经济上巩固政治统治。
3.思想方面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尊崇儒学,提倡“大一统”思想,逐步确立儒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地位,适应了汉武帝时期的政治统治需要。董仲舒的新儒学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思想。
二、汉代新儒学与先秦儒学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1)汉代儒学增加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等理论,神化皇权,强调等级名分,符合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需要。
(2)汉代儒学吸收了刑名之学的思想,认识到礼乐刑政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主张将仁政与法政结合起来,以德为主,以刑为辅。
(3)先秦儒学致力于理想化的政治秩序而批判暴政,汉代儒学承认现实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统一的合理性,维护现实统治。
(4)先秦儒学属于显学,但未受统治者重视,汉代儒学独尊,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2.联系
先秦儒学宣扬的“礼”“仁政”“民本”为新儒学继承;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神化皇权,因此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主流。
一、以礼入法
陈洁在《“以礼入法”法律文化微探》一文中指出,所谓“以礼入法”,本质上是指宗法制与官僚制的结合,家族伦理原则与君主专制原则的结合,是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以刑法治国的结合。
“以礼入法”,即法律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古代“礼入于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同时期、阶段,其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先是儒者以法律章句注解现行法律,而把儒家精神贯彻于其中。可见,“以礼入法”的过程应该说是从以礼解释法律开始的。在法律活动中,法律解释是法律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农耕文化
在漫长的农业耕作实践中,先人们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农耕文化,并代代积累传承。农耕文化内涵丰富,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彭金门在《农耕文化的内涵及对现代农业之意义》中从哲学视角理解农耕文化,认为它的内涵可以用“应时、取宜、守则、和谐”八个字来概括。
1.“应时”
即“不违农时”。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人们只有顺应天时,根据自然界的四季变换规律安排农业生产。
2.“取宜”
即根据不同的土地状况、不同的物候条件、不同的时间节点从事农业生产。农耕文化中的“相地之宜”和“相其阴阳”理念就是“取宜”的实践经验总结,在指导人们认识自然和从事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黄河流域的旱作农业、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以及北方的草原农业都是取宜的结果。
3.“守则”
即恪守准则、规范。我们的祖先在与大自然的长期互动中形成了用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并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农耕文化蕴含的“以农为本、以德为荣、以礼为重”等优秀文化品格,都体现了守则的内容。
4.“和谐”
即天、地、人的和谐。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认识到,人和自然不是对抗关系,而是和谐共生的关系,并由此孕育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讲求天、地、人的和谐共生。和谐理念塑造了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支撑着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综上,农耕文化是在以小农生产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形成的、在农耕生产实践活动中创造、积累和传承的、与农耕以及农耕社会有关的文化总和,既包括农作物、农耕器具、生活用具、传统村落和民居等实体文化,也包括与农事、农耕有关的礼仪、民俗风情、传统习惯等精神文化,如节气夏历、祭祀礼仪、诗词谚语、民歌民谣、神话传说等。在全国卷试题中的主要体现:农业是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小农经济的根深蒂固等等。
中国传统农业的生态文化
1.农业“三才”生态系统学说
在《吕氏春秋》的《士容论·申时》篇中首次提出了农业“三才”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稼”(农作物)是整个农业生产系统的核心,“人”、“地”和“天”共同构成了作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农作物与天时、地利、人力之间构成了一定的生态关系,从而形成了农业生态系统。
2.传统农业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