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作文 365】惩错更扬善,依法亦顾情
韩凤娟 高中语文教师,热爱生活,爱好文学,率性洒脱,追随我心。
【作文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王女士的邻居张某年老,子女又不在身边,
所以王女士经常帮其做一些家务,但有一天
在帮其做午饭时不慎失火,烧毁了部分家具。
张某的儿子赶回家后,以王女士过失侵害他
人权益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
损失五千元。事情传开以后,引起了人们的
议论,有人批评张某的儿子只重利益,不看
人情,认为他不应该将王女士告上法庭;有
人则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遇事时用法律维
护自己的利益十分正当;也有人说,法院应
斟酌法律和人情,作出合乎世道人心的判决。
时代青年报社针对这一事件,正在举办以
“情与法”为主题的征文活动,请你写一篇
文章向报社投稿,谈谈你的感受和思考,署
名一律为“董平”。
要求:结合材料,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
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
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 800 字。
命题说明:本题来自肇庆三模。
【命题方向】
科学精神:理性思维 批判质疑
学会学习:勤于反思
实践创新:问题解决
【审题】
限制性:
1.真实情境限制。题目的真实情境可分为问
题描述和问题争议两部分。王女士帮助年老
的邻居张某做家务,不慎失火,烧毁部分家
具。张某的儿子依法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这是问题描述部分;问题的争议是,王女士
帮忙在前,张某的儿子该不该索赔,法院如
何判。考生正是要在此基础上谈自己对情与
法的关系的认识。
2.典型任务限制。典型任务的限制有三:①
写作切入点的限制,“针对这一事件”,要
求文章要就事论事,不可转换切入对象。②
写作主题的限制,“情与法”主题征文,限
定的了写作要从“情与法”的关系的角度谈
思考认识,考生要权衡“人情”“利
益”“法治”,在“人情”和“法律”之间,
兼顾社会公平。③“时代青年报社”,指出
阅读对象主要为“当代青年”,写作时要站
在当代青年的视野,认识要深刻。考生要化
名为“董平”向报社投稿。
3.价值判断限制。“情与法”,要辩证看待,
明确“法律大于人情”“法外亦有人
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价值理念,不
可简单论述王女士应该赔偿,或者是不该赔
偿。就王女士帮邻居做饭,造成经济损失要
不要赔偿的问题,应该认识到不管王女士的
主观出发点是什么,客观事实是因为自己的
过失引发的经济损失,从法理的角度理应赔
偿;从人情的角度,王女士主观上不仅毫无
恶意,反而是弘扬社会“尊老爱幼”“睦邻
友好”的典型,客观上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是
很严重,应酌情减少赔偿;从社会公平来看,
惩错扬善,做好法律和人情之间的权衡,弘
扬社会公平。
开放性:
1.写作角度是开放的。考生可以站在王女士
的角度分析“情与法”,在法律的范围内支
持王女士;也可以站在邻居儿子的角度,谈
在“法律”之外还有“人情”,不可只看到
利益,不看“人情”;还可以站在弘扬社会
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分析“情与法”的关系,
法律的实质就是“惩恶扬善”,谈王女士的
善举应得到弘扬,从法律从角度应保护“善
举”,让更多的人敢于“见善勇为”“见善
敢为”;还可以从法治时代,用法律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王女士也可以依法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合来看,在“情与
法”中,要兼顾社会公平……
2.联想思考开放。王女士的行为可以让考生
联想到“见义勇为”时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
或者伤害,见义勇为者该不该赔偿或者受到
惩罚,思考法律如何把握“惩恶扬善”的度,
既伸张正义,又体现公平合理;还可以思考
如何让“英雄”流血不流泪,如何建立友好
公平的社会机制;还可以思考如何帮助“情
有可悯”的人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邻
居儿子的行为,让考生可以联想到“空巢老
人”养老的问题,以及养老时不见人影,“见
利而现”的子女等社会现实。还可综合来看,
思考在行善时,如何做到“目的正义”和
“行为正义”的统一……
【解题】
本题为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题,针对“王女士
帮邻居做饭导致失火被索要赔偿”这一事件,
引导考生关注现实,理性思考并解决现实问
题。本题不仅考查考生的理性思维能力,还
考查其的价值判断,引导青年一代思考怎样
权衡“情与法”的关系。试题在培养考生思辨
能力,提高其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的同时,
很好地贯彻了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引导考
生深入思考“情与法”的关系,在倡导社会公
平正义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立意】
切题立意:
1.情法兼顾,公平正义。
2.犯错需赔偿,善心应弘扬。
3.依法护权益,酌情判赔偿。
4.依法维权,酌情处理。
……
偏题立意:
1.行善需谨慎。(题目要求是谈核心事件中
的“情与法”,而非“行善”的注意事项。)
2.索要赔偿太无情。(题目核心“情与法”,
简单谈“索要赔偿无情”,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