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1. 我国专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
2.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
3.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是 的责任。
温故知新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社会
为什么?
贵州女童被亲生父亲虐待致伤
贵州女童被亲生父亲虐待致伤
1.你怎么看?
2.该女童受到谁的伤害?
3.为什么女童父亲被拘留?
一、家庭保护的含义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
这种保护包括 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法定监护人---父母
指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家庭保护的内容
(1)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监护。
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
⑵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三、家庭保护的作用
几种不当的家庭教育类型
自由放任型 即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他们只注意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教育,或只注意学业成绩而对思想教育不管不问,或干脆让孩子弃学经商。
娇纵溺爱型 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表现为,子女在家庭中处于优越地位,父母视孩子为掌上明珠,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