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数学·湘教版必修第一册
2.1.1等式与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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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1.不等式之间的不等关系
2.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2.不等式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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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等式之间的不等关系
实数可以比较大小。
如果在数轴上两个不同的点A与B分别对应两个不同的实数a与b,那么右边的点表示的实数比左边的点表示的实数大(如图).
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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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数a,b的基本事实:
如果a-b>0,那么a>b;如果a-b=0,那么a=b;如果a-b<0,那么a<b.反过来也成立。即
a>b a-b>0,
a=b a-b=0,
a<b 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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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要比较两个实数的大小,只要考察它们的差就可以了.
如要证明x≤由此可见,要比较两个实数的大小,只要考察它们的差就可以了.
如要证明x≤a,只需证明x-a≤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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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要比较两个实数的大小,只要考察它们的差就可以了.
如要证明x≤由此可见,要比较两个实数的大小,只要考察它们的差就可以了.
如要证明x≤a,只需证明x-a≤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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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性质1:如果a>b, 那么b<a;如果b<a,那么a>b.即
a>b b<a.
性质2:如果a>b, b>c,那么a>c.即
a>b, b>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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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因为a>b, b>c,
所以a-b>0, b-c>0.
因此a-c=(a-b)+(b-c)>0. (理由: 正数+正数=正数)
即a>c.
从以上两个性质还可以推出不等式的以下性质:c<b, b<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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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3:如果a>b, 那么a+c>b+c.
这就是说,不等式的两边都加上同一个实数,所得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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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论1:如果a+b>c, 那么a>c- -b.
证明:a+b>c→a+b+(-b)>c+(-b)→a>c-b.
这就是说,不等式中任何一项可以改变符号后移到不等式的另一边.由此可知,.
“三角形的任意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三角形的任意两边之差小于第三边”,这两句话逻辑上是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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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论2:如果a>b, c>d,那么a+c>b+d.
证明因为a>b, c>d,所以a+c>b+c, b+c>b+d.
所以a+c>b+d.
显然,这一推论可以推广为:有限个同向不等式两边分别相加,所得不等式与原不等式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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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4:如果a>b, c>0,那么ac>bc.
如果a>b, c<0,那么ac<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