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章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
章末总结
【要点归纳】
一.集合与元素
1.集合的概念: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简称为集).
集合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集合是一个“整体”;
(2)构成集合的对象必须具有“确定”且“不同”这两个特征.这两个特征不是模棱两可的.
判定一组对象能否构成一个集合,关键要看是否有一个明确的客观标准来鉴定这些对象,若鉴定对象确定的客观标准存在,则这些对象就能构成集合,否则不能构成集合.
2.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1)确定性:设A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是某一具体对象.则x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情况成立.如:大于3小于11的偶数分别为4,6,8,10,它们是确定的,可构成集合,而“我国的小河流”,由于“小”这个标准不确定,所以构不成集合.
(2)互异性:“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是互异的”,就是说,“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它的任何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如方程(x-1)2=0的解构成的集合为{1},而不能记为{1,1}.
(3)无序性:集合与其中元素的排列顺序无关,如集合{ a,b,c}与{b,a,c}是同一集合.
3.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1)当不涉及具体对象时,一般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表示集合;用小写的拉丁字母a.,b,c…表示元素.
(2)元素和集合是两个不同概念,符号∈和
用来表示元素和集合的“属于”和“不属于”关系.
4.集合的表示方法
我们可以用自然语言描述一个集合.除此之外,还可以用集合语言,即通过约定的数学符号来表示集合,常用的有列举法和描述法.
(1)列举法
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并用花括号“{ }”括起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如元素a1,a2,…,an构成集合,记为a1,a2,…,an}.
使用列举法必须注意:
(1)元素间用“,”分隔;
(2)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满足三个特性;
(3)对于含有有限个元素且个数较少的集合采取该方法较合适;若元素个数较多或无限个且构成集合的元素呈现一定的规律,在不会发生误解的情况下,也可以列举出几个元素作为代表,其他元素用省略号表示.
如不超过100的自然数的全体构成的集合可表示为{0,1,2,3,…,100};正整数集可表示为N+={1,2,3,…}.
(2)描述法
用集合所含元素的共同特征表示集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