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汉代“大一统”局面的形成的措施及影响
1.政治方面
(1)改革官制,加强皇权。任用低级的官吏和侍从人员为尚书令、侍中等职,共议军国大事,形成“中朝”决策机构,其中尚书令权力日重。以丞相为首的官僚机构,演化为一般的执行机构,称谓“外朝”。
(2)实行察举制,大量选拔人才,重视官吏的任用和考核,加强皇帝对地方官吏的控制;实行刺史制度,分全国为13州,每一州作为一个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
(3)逐步削弱王国权力,汉武帝时推行“推恩令”,使王国问题得以解决。
2.经济方面
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实行均输平准、盐铁专卖、“算缗”、“告缗”等经济政策,打击私营工商业者;同时加强对土地制度的管理,经济上巩固政治统治。
3.思想方面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尊崇儒学,提倡“大一统”思想,逐步确立儒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地位,适应了汉武帝时期的政治统治需要。董仲舒的新儒学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思想。
二、汉代新儒学与先秦儒学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1)汉代儒学增加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等理论,神化皇权,强调等级名分,符合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需要。
(2)汉代儒学吸收了刑名之学的思想,认识到礼乐刑政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主张将仁政与法政结合起来,以德为主,以刑为辅。
(3)先秦儒学致力于理想化的政治秩序而批判暴政,汉代儒学承认现实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统一的合理性,维护现实统治。
(4)先秦儒学属于显学,但未受统治者重视,汉代儒学独尊,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2.联系
先秦儒学宣扬的“礼”“仁政”“民本”为新儒学继承;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神化皇权,因此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主流。
一、以礼入法
陈洁在《“以礼入法”法律文化微探》一文中指出,所谓“以礼入法”,本质上是指宗法制与官僚制的结合,家族伦理原则与君主专制原则的结合,是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以刑法治国的结合。
“以礼入法”,即法律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古代“礼入于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同时期、阶段,其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先是儒者以法律章句注解现行法律,而把儒家精神贯彻于其中。可见,“以礼入法”的过程应该说是从以礼解释法律开始的。在法律活动中,法律解释是法律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训练1] 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形成了德主刑辅、先礼后刑的法律观念。东汉末年,在法律思想上出现了刑、礼比较的争论。曹操不单纯强调刑为先或礼为先,主张“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这反映了,当时( )
A.儒学正统地位受到了冲击
B.法律更加注重以人为本
C.儒学哲学化倾向日趋明显
D.礼法并施思想有所发展
D [材料体现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曹操认为法律和礼共同扮演管理国家的重要角色,故选D项;汉武帝后儒家学说成为正统思想,排除A项;封建社会的法律为君主服务,强调礼无非是为稳定政局服务,排除B项;魏晋时期三教合流推动儒学出现哲学化倾向,排除C项。]
[训练2] 汉武帝时期,儒家士大夫据《春秋》之经义断狱成为当时风气。不仅如此,他们还常常根据其他儒家经义断狱,史家称之为“引经决狱”。“引经决狱”风气的盛行反映了当时( )
A.统治者重视儒家经义
B.儒学成为正统思想
C.儒家思想成为普遍的认知
D.儒法思想合二为一
C [“引经决狱”盛行反映的是整个社会对儒家经义的认可,而不仅仅是统治者的重视,故A项错误;儒学成为正统思想是在汉武帝以后,故B项错误;从材料“汉武帝时期”“儒家士大夫据《春秋》之经义断狱成为当时风气”“根据其他儒家经义断狱”中可以看出,汉武帝时儒家思想成为当时人们普遍的认知,故C项正确;汉武帝时期其治国思想实际上是外儒内法,而并非合二为一,故D项错误。]
二、农耕文化
在漫长的农业耕作实践中,先人们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农耕文化,并代代积累传承。农耕文化内涵丰富,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彭金门在《农耕文化的内涵及对现代农业之意义》中从哲学视角理解农耕文化,认为它的内涵可以用“应时、取宜、守则、和谐”八个字来概括。
1.“应时”
即“不违农时”。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人们只有顺应天时,根据自然界的四季变换规律安排农业生产。
2.“取宜”
即根据不同的土地状况、不同的物候条件、不同的时间节点从事农业生产。农耕文化中的“相地之宜”和“相其阴阳”理念就是“取宜”的实践经验总结,在指导人们认识自然和从事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黄河流域的旱作农业、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以及北方的草原农业都是取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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