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主题16:科技智能
(篇一)让人工智能更好造福社会
购物时“刷脸”支付,乘火车时“刷脸”进站,使用智能终端时“刷脸”解锁……如今,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与此同时,有部分用户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信息泄露、滥用趋势。“刷脸”如何规避安全风险?相关话题频频引发热议。
(从日常生活的应用角定,引出话题。)
星云浩荡,时光悠长,伴随技术进步,人脸识别正深度融入民生服务、城市治理、安全保障等领域。例如,“刷脸政务”广泛应用,节约了办事时间;一些地方启用电子警察执法,通过“刷脸”识别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人脸识别,对机场和商场等人流密集处进行监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脸识别+测温”设备广泛应用,极大提高了体温检测效率。
(从科技进步入手,提出人脸识别在多方面带来的好处。)
一事不成,即贻四海之忧;一念不慎,即贻百年之患。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具有特殊性,人脸识别广泛应用,就会衍生过度使用、缺乏统一标准规范、数据存储缺乏安全保障等问题。客观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对于海量人脸数据的存储、分享、应用等还需更加审慎。
(从人脸的特殊性出发,提出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俗话说,“尺有所长,寸有所短;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大数据时代,“人脸”是关键的数据信息,因其唯一性和较好防伪性,人脸识别技术发展前景广阔。因此,需要理性看待相关技术,既不能因噎废食、谈“刷脸”色变,也须明确规范、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及时封堵个人信息泄露等漏洞。及时建立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和监管规则,让全社会更加严谨地采集、使用、存储人脸数据,才能切实保障个人权益,也才能推动相关行业良性发展。
(从时代发展的角度,点明需要理性看待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影响。)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事实上,健全规则的努力、整治乱象的行动一直在路上。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等法律中,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各地也积极作出尝试和探索。比如,《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多管齐下、精细治理,及时堵住滥用漏洞,就能有效规避安全风险,让人脸识别技术更好造福社会。
(从健全规则入手,点明了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
今天,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日新月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