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
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一、传统中创新——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215年约翰王签订《大宪章》
议会上院,贵族院
议会下院,平民院
传统: 王在法下 王在议会
《权利法案》
1688光荣革命
议会主权:
法律至上:
国王
人治
议会
法治
创新: 代议制立宪政体——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权利法案》
国王
议会
行政权
任命大臣
召集、解散议会
司法权
任命法官
立法权
财政权
监督权
颁布后
——立法权由国王转移到议会
政治权利的第一次下移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英国首相特蕾莎·梅
思考:是谁在统治英国?
1、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二、渐进中完善——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和与时俱进的议会
16世纪初,枢密院(专制王权的工具)
17世纪后期,枢密院外交委员会
萌芽状态:
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
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不懂英语的国王逐渐丧失了什么权力?
行政大权
开始形成:
沃波尔:英国实际上第一任首相
先例:沃波尔开创下院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阁的先例。
不懂英语的国王
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后,无嗣继承,德国远亲乔治一世入主英国,但他不熟悉英语,对英国事务也不关心,掌控行政大权的内阁会议逐渐由国王主持转向由财政大臣主持。1721—1742年,政府工作由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罗伯特•沃波尔(辉格党)主持,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任首相。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王权何去何从
议会掌立法权
1689年 《权利法案》
17世纪末《三年法案》
18世纪初《王位继承法》
……
18世纪早期 国王退出内阁会议
首相掌行政权
——统而不治
政治权利的第二次下移
谁动了国王的权杖
“经过18世纪的变化,英国国王是不会犯错误的……实际的政治问题交给政客们去处理——让政客们去犯错误,并承担错误的后果。” —钱乘旦
名为王臣,不事君
1742年,沃波尔失去议会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
1746年,乔治二世否决了首相亨利•配兰的提案,配兰内阁集体辞职。但乔治二世新任命的首相受到了上届阁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