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五四运动
公理战胜强权
1918年11月德国投降,一战结束,中国参加的协约国一方获胜。
1919年巴黎和会
日本提出:
(1)德国在山东胶州的各项权利、所有权、特别权利,以及各国于1895年3月6日及其他年份与中国签订有关山东的条约中所得的铁路、矿产、海底电线等权利都让与日本。
(2)德国在青岛至济南铁路所得的各项权利,连同用矿权、开采权,一并让与日本。
(3)青岛至上海及烟台的海底电线,无偿让与日本。
(4)德国在胶州的一切动产与不动产,无偿归日本所有。
巴黎和会全体会议现场
1915年袁世凯政府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
第一号共四条,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连接胶济路的铁路。
第二号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人有居住往来、经营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
1919年1月至6月
学生在天安门城楼前
1919年5月4日下午1时,北京十三所学校的三千多名学生,集会于北京天安门前,当众宣读《北京学生界宣言》。“五四运动”就此爆发。
“五四”运动时的传单
现在日本在万国和会要求并吞青岛、管理山东一切权利,就要成功了!他们的外交大胜利了!我们的外交大失败了!山东大势一去,就是破坏中国的领土!中国的领土破坏,中国就亡了!所以我们学界今天排队到各公使馆去要求各国出来维持公理,务望全国工商各界,一律起来设法开国民大会,外争主权,内除国贼,中国存亡,就在此一举了!今与全国同胞立两个信条道:
中国的土地可以征服而不可以断送!
中国的人民可以杀戮而不可以低头!
国亡了!同胞起来呀!
五四运动时的口号
“外争主权,内诛国贼”
“取消二十一条”
“还我青岛”
“拒绝在巴黎和会上签字”
“誓死力争”
“保我主权”
“勿作五分钟爱国心”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头可断,青岛不可失”
“诛卖国贼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
“国民应当判决国贼的命运”
上海各界2万余人声援北京学生(1919年5月7日)
1919年6月3日,北洋政府在北京大举抓捕学生
上海六五罢工
上海商人罢市标语、口号
罢市救国
不办卖国贼不开行
为良心救国牺牲私利
国事如此,无心整容,请君不必光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