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二讲 容斥原埋
在很多计数问题中常用到数学上的一个包含与排除原理,也称为容斥原理.为了说明这个原理,我们先介绍一些集合的初步知识。
在讨论问题时,常常需要把具有某种性质的同类事物放在一起考虑.如:A={五(1)班全体同学}.我们称一些事物的全体为一个集合.A={五(1)班全体同学}就是一个集合。
例1 B={全体自然数}={1,2,3,4,…}是一个具体有无限多个元素的集合。
例2 C={在1,2,3,…,100中能被3整除的数}=(3,6,9,12,…,99}是一个具有有限多个元素的集合。
集合通常用大写的英文字母A、B、C、…表示.构成这个集合的事物称为这个集合的元素.如上面例子中五(1)班的每一位同学均是集合A的一个元素.又如在例1中任何一个自然数都是集合B的元素.像集合B这种含有无限多个元素的集合称为无限集.像集合C这样含有有限多个元素的集合称为有限集.有限集合所含元素的个数常用符号|A|、|B|、|C|、…表示。
记号A∪B表示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就是右边示意图中两个圆所覆盖的部分.集合A∪B叫做集合A与集合B的并集.“∪”读作“并”,“A∪B”读作“A并B”。
例3 设集合A={1,2,3,4},集合B={2,4,6,8},则A∪B={1,2,3,4,6,8}.元素2、4在集合A、B中都有,在并集中只写一个。
记号A∩B表示所有既属于集合A也属于集合B中的元素的全体.就是上页图中阴影部分所表示的集合.即是由集合A、B的公共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它称为集合A、B的交集.符号“∩”读作“交”,“A∩B”读作“A交B”.如例3中的集合A、B,则A∩B={2,4}。
下面再举例介绍补集的概念。
例4 设集合I={1,3,5,7,9},集合A={3,5,7}。
补集(或余集),如图中阴影部分表示的集合(整个长方形表示集合I).
对于两个没有公共元素的集合A和B,显然有|A∪B|=|A|+|B|。
例如,A={1,2,…,100},B={101},则
所以|A∪B|=101=100+1=|A|+|B|。
如果集合A与B有公共元素,例如
A={1,2,…,100},B={90,91,…,101},则A∩B=(90,91,…,100},A∪B={1,2,…,101}.此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