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罗马十二铜表法(节录)
●表一第1条:若有人被传出庭受讯,则被传人必须到庭。若被传人不到,则传讯人可于证人在场时,证实其传票,然后将他强制押送。
●表三第4条:债务人在拘禁期中,如愿意,可自费供养。若无力自费供养,则拘禁他的人每日应发给他面粉一磅,如愿意,亦可多给。
●表四第1条:婴儿被识别出为特别畸形者,得随意杀之。
●表五第5条:若死者无父系近亲,则其身后所遗的业产得由其族人取得。
●表六第1条:如有人缔结抵押自身或转让物件的契约,而有五个证人及一个司秤人在场,那么当时所作的诺言不得违反。
●表七第7条:沿道路地区的所有者应沿道路构筑围墙,假如他们未曾用石头捣固道路,则可在任何地方通行驮载的牲口。
●表八第3条:如果手或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表九第5条:如果谁煽动罗马人民的敌人来侵犯罗马国家,或者谁把罗马公民出卖给敌人,就要处以死刑。
──齐涛编《世界通史教程教学参考·古代卷》
【解读】公元前462年,平民保民官提出制定成文法的要求,经过10年的斗争,贵族终于被迫同意,因法律条文刻在十二个铜表上,故称《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典的基本内容是传统习惯法,只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作了某些调整,并使它条文化。
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①在私法方面,它调整了家族和个人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②在公共事务方面,制定了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③就阶级实质而言,它是保护贵族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是维护私有制度的。但是,因为法律已经编制明确的条文,在审判和量刑定罪时,须依据法律条文,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再不能专横地曲解法律而滥用权力。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2.公民法与万民法
市民法与万民法有别,任何受治于法律和习惯的民族都部分适用自己特有的法律,部分则适用全人类共同的法律,被一个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适用它。因此,罗马人民所适用的,一部分是自己特有的法律,另一部分则是全人类共同的法律。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第二篇第1条
【解读】所谓公民法,又称为“市民法”,就是罗马国家为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主要包括罗马社会早期的习惯法和国家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