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程标准:
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民族交融、区域开发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新成就。
核心素养:
【时空观念】掌握科举制度隋朝创立,在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了1300多年,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780年唐朝实行两税法;
【唯物史观】认知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建 树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
【史料实证】探究汉代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隋唐时期的科举制,魏晋南朝和隋唐时期的中枢政务机构,唐朝租唐调制和两税法;
【历史解释】研思汉唐时期选官制度演变、“汉承秦 解释 制”和隋唐时期中枢政务机构的变动,唐朝的纳绢代役;
【家国情怀】感悟科举制使一批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加政权。
教学重点: 选官制度、中枢政务机构以及赋税制度的历史发展变化过程
教学难点:中枢政务机构以及赋税制度的演变、隋唐科举制的意义。
新课讲授:
一、选官制度之变
1、魏晋的九品中正制
(1)背景:
①汉末社会动荡,察举制失去社会基础;
②地方大族操纵人才选拔,不利于国家选拔人才。
③察举制自身弊端,不适应选拔需求。
(2)基本流程:
①设置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官,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
②品评人物:以家世、品行及才能为品评标准,评定士人资品,写出评语“状”;
③司徒府复核
④按品授官:吏部授官,吏部将复核结果作为授官标准,中正评定的品级为乡品,其官品必须与之相适应。
(3)选官标准:
曹魏时期 (家世、道德、才能) ----- 西晋 (家世)
2、科举制
材料一:梁末之乱,为永嘉南渡后一大结局,南朝士族在经过数百年腐化之后,于梁末被全部消灭。 ——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
材料二:随着南北朝以来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要求打破门阀士族的限制,在政治上得到发展。这一要求与隋朝打击豪强地主,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是相符合的。
材料三:....统一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一方面需要进一步遏制地方割据势力,加强皇权,另一方面急需一大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级行政机构之中去,从而使政令畅通,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以实现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的目的。
(1)背景:
①士族没落,九品中正制失去存在基础.
②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要求打破门阀政治,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③统治者要求巩固政权,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④统治者招揽有识之士,扩大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⑤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不适应政治和社会的需要。
(2)演变历程:
(3)流程:
(1)自由报名,通过考试差额录取。因为有多种报名科目(最重要的是进士科),“分科举人”,故称科举。
考试方式:帖经、墨义、策问、诗赋、口试。
(2)级别:
①院(童)试:省学政主考,童生考中称"秀才",即称"相公".
②乡试:三年一考,省城举行,秀才参加.考中叫举人,称老爷.头名解元。八月考试,秋闱。
③会试:乡试后次年春天(春闱)在京都礼部举行,举人参加,考中称贡士,头名叫会元.
④殿试:会试合格,参加皇帝或钦命大臣主持的殿试,合格统称进士,分三甲: 一甲赐予进士及第.头名称状元, 二名称榜眼, 三名称探花. 二甲赐予进士出身, 三甲赐予同进士出身。
(4)特点:
①标准的客观性:以学识和考试成绩作为标准选拔人才。
②方式的公平性:以严格的考试作为选官方式。
③范围的广泛性:不论贫富贵贱,皆可参加。
④时间的延续性:从隋朝开始,到1905年正式废除。
⑤选官原则:制度化、公平公开
(5)影响:
材料一: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材料二:科举考试偏重文学、历史和学术问题,使得统治阶层产生一种讲求考证、沉溺文学或一味好古的倾向,这对培养求是致用的思想是很不利的。这种制度虽然使中国保持了上千年的稳定,但是它同样也阻碍了中华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摘编自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积极:
①有利于打破士族特权垄断,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扩大了统治基础;
②把选官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
③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④促进教育文化发展,有益于社会形成重学风气;
⑤为西方文官制度提供借鉴经验。
消极:①科举选拔标准单一,忽视实践性知识考查,压抑个性;
②考试以儒学为主,忽视实用性,不利于科技的发展;
③片面应试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
小结: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变
二、中央官制之变----三省六部制
1、形成过程
(1)雏形:魏晋南北朝时期
(2)确立完善:隋唐时期
①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②隋唐时期,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
2、职责
①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②三省长官共议国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
3. 特点:
(1)相权三分、彼此牵制;(2)职权明确、提高效率
(3)协商政务、集思广益;(4)节制君权、减少失误
4、影响:
(1)相权三分,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避免权臣大权独揽,有利于加强皇权;
(2)三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设立政事堂,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3)皇帝颁行的诏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一定程度上节制了君权,有利于保证政治清明,减少皇帝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4)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三、赋税制度之变
在封建社会中,国家以土地和人口数为依据,向人们征收一定量的田赋、人头税,征伐兵役、徭役等形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叫做赋税制度(也叫赋役制度)。赋役的征发是统治阶级赖以维持其统治的基础,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赋税制度是随土地制度或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1.魏晋:租调制
(1)基础:均田制
均田制:政府不触动原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接受土地的农民要向封建国家交纳赋税和服役,大部分土地只允许使用不允许买卖,实际上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一定程度限制了土地兼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但无法根本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2) 内容:
以户为单位,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徭役。
(3)影响:
①使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结合得更加紧密。 ②有利于赋税收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2.唐初:租庸调制
(1)基础:均田制
(2)内容:租,调,庸
(3)影响/作用:
①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也减轻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②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
③局限: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均田制,一旦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就无法维持。
3.唐中期:两税法
(1)背景:
①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难以实行;
②安史之乱后,赋税制度混乱,阶级矛盾激化;
③人口逃亡,户籍减少,税收减少,财政困难。
(2)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杨炎建议废除租庸调制,改行两税法。
(3)内容:
①征税原则:“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②每户按贫富等级(据人丁和资产划分户等)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④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⑤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4)特点:
①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②稳定性:两税法把赋役征收的对象由身丁变为以土地为主的资产。从此 "舍人税地"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③广泛性:客户只要有资产,也要一律纳税,坐商和行商也得纳税,扩大了纳税面。
(5) 影响/评价:
积极:①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②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③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
④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⑤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⑥减轻了财政上的混乱,加强了中央经济力量,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消极:
①两税法下不再抑制土地买卖,进一步加重了土地兼并的现象;
②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税外加征,加重农民负担,社会矛盾加剧。
③以货币征税,商人易随意指定物价,造成伤农而利商;
④田亩资产长期不核查审定,征税严重不合理。
③无法真正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阶级矛盾,因而不可能根本上挽救唐朝的统治危机。
小结:隋唐时期制度的变化和创新表现
(1)中央官制的变化:中央官制实行三省六部制,从而取代了秦汉以来的公九卿制,中央机构更加成熟完善,为后世朝代所沿用。
(2)选官制度的变化:科举制取代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各阶层知识分子,特别是庶族地主的参政,扩大了封建政权的基础,极大地改变了秦汉至南北朝时期豪强地主垄断政权的局面。
(3)土地制度的变化: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均田制崩溃,土地兼并严重,地主庄园经济发展。
(4)赋税制度的变化: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变化,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分化的社会现实。这一变化,不仅是唐代赋税制度的改革,也是从汉代以来征税由重人口、轻田产转变为轻人口、重田产的分水岭。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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