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整合与阶段检测(二)
突破一 比较法证明不等式
比较法是证明不等式的基本方法,其依据是:不等式的意义及实数比较大小的充要条件.证明的步骤大致是:作差(商)——恒等变形——判断结果的符号(与1的关系).其中,变形是证明推理中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变形目的全在于判断差的符号或商与1的关系 ,而不是考虑差或商能否化简或值是多少,变形所用的方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配方,可以因式分解,可以运用一切有效的恒等变形的方法.
例1►若x,y,z∈R,a>0,b>0,c>0,
求证:x2+y2+z2≥2(xy+yz+zx).
【证明】 ∵x2+y2+z2-2(xy+yz+zx)
=++
=+
+≥0,
∴x2+y2+z2≥2(xy+yz+zx)成立.
例2►设a>0,a≠1,0<x<1.
求证:|loga(1-x)|>|loga(1+x)|.
【证明】 =|log(1+x)(1-x)|.
∵1+x>1,0<1-x<1,
∴log(1+x)(1-x)<0,
∴|log(1+x)(1-x)|=-log(1+x)(1-x)
=log(1+x)=log(1+x)
=1-log(1+x)(1-x2).
∵0<1-x2<1,1+x>1,
∴log(1+x)(1-x2)<0,
∴1-log(1+x)(1-x2)>1,
即>1.
∴|loga(1-x)|>|loga(1+x)|.
突破二 综合法和分析法证明不等式
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思维方向是“顺推”,即由已知的不等式出发,逐步推出其必要条件(由因导果),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成立.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依据是:已知的不等式以及逻辑推证的基本理论.
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依据也是不等式的基本性质、已知的重要不等式和逻辑推理的基本理论.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思维方向是“逆推”,既由待证的不等式出发,逐步寻找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执果索因),最后得到的充分条件是已知(或已证)的不等式.
当要证的不等式不知从何入手时,可考虑用分析法去证明,特别是对于条件简单而结论复杂的题目往往更为有效.
分析法和综合法是对立统一的两种方法.一般来说,对于较复杂的不等式,直接用综合法往往不易入手,因此,通常用分析法探索证题途径,然后用综合法加以证明,所以分析法和综合法可结合使用.
例3►已知a>0,b>0,且a+b=1,求证: +≤2.[来源:Zxxk.Com]
【证明】 要证 +≤2,
只要证≤4,
即证a+b+1+2≤4.
只要证≤1.
也就是要证ab+(a+b)+≤1,
即证ab≤.
∵a>0,b>0,a+b=1.
∴1=a+b≥2,
∴ab≤,即上式成立.
故 +≤2.
突破三 反证法和放缩法证明不等式
运用反证法证明不等式,主要有以下两个步骤:①作出与所证不等式相反的假设;②从条件和假设出发,应用正确的推理方法,推出矛盾的结论,否定假设,从而证明原不等式成立.
反证法常用于直接证明困难或以否定形式出现的命题.涉及“都是……”“都不是……”“至少……”“至多……”等形式的命题,也常用反证法.
在证明不等式时,有时我们要把所证不等式的一边适当地放大(或缩小)以利化简,并使它与不等式的另一边的不等关系更为明显,从而得到欲证的不等式成立,这种证明的方法称为放缩法.它是证明不等式的特殊方法.
例4►用反证法证明钝角三角形最大边上的中线小于该边长的一半.
【解析】 已知:如图,在△ABC中,∠CAB>90°,D是BC的中点.
求证:AD<BC.
证明:假设AD≥BC.
(1)若AD=BC,由平面几何中定理“若三角形一边上的中线等于该边长的一半,那么,这条边所对的角为直角”,知∠CAB=90°,与题设矛盾.
所以AD≠BC.
(2)若AD>BC,因为BD=DC=BC,
所以在△ABD中,AD>BD,
从而∠B>∠BAD.
同理∠C>∠CAD.
所以∠B+∠C>∠BAD+∠CAD,
即∠B+∠C>∠CAB.
因为∠B+∠C=180°-∠CAB,
所以180°-∠CAB>∠CAB,
则∠CAB<90°,这与题设矛盾.
由(1)(2)知AD<BC.
例5►若n∈N+,n≥2,求证:-<++…+<1-.
【证明】 ∵++…+>++…+=++…+
=-,
又++…+<++…+
=++…+
=1-.
∴-<++…+<1-.
突破四 本讲中的数学思想方法
1.数形结合思想
数形结合就是根据数学问题的条件和结论之间的内在联系,既分析其代数意义,又揭示其几何直观,使数量关系的精确刻画与空间形式的直观形象,巧妙、和谐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这种结合,寻找解题思路,使问题化难为易、化繁为简,从而得到解决.
例6►已知直线:y=kx+h(h,k≠0)与x轴相交于A点,与y轴相交于B点,且与椭圆C:+=1没有公共点,求证:|AB|>a+b.
【证明】 由得
(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