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1.庄园兴起
9世纪庄园出现,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
认识庄园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西欧庄园主在自己的庄园内还具有司法权、审判权、行政权。
2.特点: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庄园居民
(1)领主:受封领地的封建主,是庄园的主人。
(2)佃户:即庄园居民,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小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在政治上只效忠其领主,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
4.庄园土地
(1)“自营地”: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2)“份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获取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 。
(3)“共用地”: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收,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①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必须缴纳使用费。
②每年复活节、圣诞节,佃户还要向领主送鸡蛋、鸡等礼物
佃户受到的剥削
③佃户要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即收获物的10%。
④农奴女儿外嫁要交“婚姻捐”。农奴的子女继承领地,要交纳“继承捐”。
5.庄园法庭
(1)设立: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作用:
①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②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沃尔瑟姆庄园在1340年6月19日庄园法庭开庭有这样的判决,一个叫路斯的家奴没经领主同意就将5英亩的持有地租给了自由人罗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