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新课标选修二 第四单应 《第3课 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学案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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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3课 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
类型 学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9-2020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5 KB
发布时间 2019-08-30
更新时间 2019-08-30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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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3课 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 一、学习目标 知道美国1787年宪法中关于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规定,比较美国资产阶级共和制与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异同,认识民主制度因国情各异而必然呈现多样化的基本特点。 二、学习重难点 学习重点: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学习难点: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 三、学习过程 【自主学习】 (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制定 1.制定的历史背景 第一,缺乏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 (1)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邦联条例》,建立了松散的邦联。国会是唯一中央政府,没有一个有效的全国性政府。 (2)各州具有财税、货币、军事和外交权。 (3)经济困难,社会矛盾激化,人民起义。 第二,麦迪逊等人的努力。1787年,12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重新设计美国的政治体制。来自弗吉尼亚州的麦迪逊等成为核心人物主要是采纳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主张。 2.制定的过程 1787年,12个州(罗得岛除外),55个代表来到费城,原计划是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后来决定重新设计美国政治体制,因此这个会议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55个代表中,39人在宪法上签字,通过了《联邦条例》。1788年,宪法得到最低需要9个州得批准候,正式生效。 在1787年宪法得制定得过程中 ,核心人物是来自弗吉尼亚州代表麦迪逊(“美国宪法之父”) (二)美国的政治体制: 1.美国1787年宪法的组成 (1)序言:阐述目的和宗旨——保护独立战争成果,协调美国社会各种矛盾,加强中央政权,挽救邦联危机,巩固统治。 (2)正文(共7条):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加以说明 和规定并对其他立法事项,州与联邦的关系,修正案制定和生效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2.主要内容 (1)确立代议共和制:以“主权在民”为宗旨, 以代议制为基础 (2)确立三权分立原则: 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联邦法院: ①总统的权力:军事权、行政权、任免权、否决权、特赦权 ②立法权归于国会 ③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处于美国司法系统的最顶端,它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一名及大法官数名组成,大法官的名额由国会确定。所有的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终身任职。 (3)确立了联邦制:对联邦和州的权利做了规定,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 (三)美国1787年宪法的进步意义与局限性 1.进步意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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