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财富中的法与德》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设计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让我们一起认识民法,了解民事法律活动的原则。
【知识与能力目标】
1、了解民事法律活动原则,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掌握民事法律活动的具体原则及其内涵。
【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了解原则来规范自己生活中的行为。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明确民事法律活动的原则,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民事法律活动的原则及其内涵。
教学难点:明确民事法律活动的原则,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课前准备:
教学课件、图表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小伙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
教师:你从上述新闻材料获取了哪些信息?你认为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学生讨论。
教师:民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我们的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中找到依据。想一想,生活中有哪些属于民事法律活动?
学生讨论。
教师:民法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购置财产、签订合同、劳动就业、婚姻关系等。这方方面面大致可以总结为人身关系方面和财产关系方面,因此民法就是专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形成对民法的初步认识: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教师: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一种形式,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原则,那么民法的原则有哪些呢?谁可以依据下文总结一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呢?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