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联盟]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第十中学人教版八年级政治下册第三课第二框《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课件 (共34张PPT)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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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八年级
章节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7-2018
地区(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地区(市) 兴安盟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
文件大小 4.74 MB
发布时间 2017-12-26
更新时间 2017-12-26
作者 lqq0054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7-12-2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7113284.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 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人身 权利 的人身权 人格尊严权 身份权 人格权 的权利 的人身权利 最基本最重要 最根本 首要 基本保障 死者生前照片 死者手腕上的伤痕 ——关注健康 珍爱生命 1.以上图景中,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 2.我们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上述权利? a.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 b.患病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c.受非法侵害,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   自杀只是个人行为吗?自己有权决定放弃自己的生命吗? ==为什么说自杀等类似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自杀等类似行为有什么不良后果? 2007年11月30日,孟祥斌带着妻子和女儿在经过通济桥时,一名轻生女青年从10多米高的桥上跳下,孟祥斌一边冲向桥边,一边脱掉身上的衣服,跳水救人。10分钟后,前来救援的摩托艇渐渐靠近了他们,孟祥斌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将女青年托出水面,交到救援人员的手中,自己却沉入水中,28岁的年轻生命陨落了。 a.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 b.患病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c.受非法侵害,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④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 ⑤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⑥不损害自己的身体、生命。(不自杀、不自残) *   失去了父母的孙女成为李升文老人最大的牵挂。 数百村民为“大义灭亲”的老母亲求情。   2002年2月21日下午6点钟左右,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前社村, 55岁的李升文将自己无恶不作的儿子杀死。5月26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李升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我们自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二、 我们应该看到,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例如 民警护送儿童过马路 路遇伤者奋力抢救 义务献血   你还能列举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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