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理解宪法何以成为根本大法。 理解宪法与公民、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了解宪法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中的作用及这种作用发挥的途径。 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根据法制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地、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要树立宪法意识;
教学难点:公民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
引导学生阅读课本P19 问题交流 “谁的法律地位高”。
设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哪部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小组交流。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毛泽东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因为: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母法)与普通法律(子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商标法、专利法、刑法,等等)之间的区别:(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个方面的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