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第二框
预防犯罪
【教学目标】
1.掌握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以及刑罚的含义和种类,学会辨识犯罪。
2.知道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认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4.帮助学生培养守法精神,远离违法犯罪,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教学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刑罚
【教学难点】如何远离违法犯罪
一、创设情境 激情导入
播放歌曲《铁窗泪》
二、学案引导 自主学习
请大家读教材,思考“学生用书”自主学习部分。
三、聚焦主题 合作探究
探究一:了解罪与罚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为什么说刘汉刘维等团体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1993年以来,刘汉、刘维伙同他人以合法成立的四川汉龙集团等公司、企业为依托,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聚众赌博、串通拍卖等11起违法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
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严重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刑罚当罚性
最本质特征
(首要特征)
犯罪的法律标志
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共同构成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刑罚的种类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并用
与主刑同时适用;独立适用
特点
特点
附加刑中还有驱逐出境和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
前者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后者只对犯罪的军人适用。
探究二 加强自我防范
那种认为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想法对不对?为什么?
思 考
那种认为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想法是十分错误的。因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违法犯罪。
我们要学会划清是非美丑和行为界限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犯罪
青年刘某在校读书期间就和社会上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混在一起,经常帮人打架,被称为”小打手”。他虽然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仍不思悔改。
家长、老师多次找他谈心,耐心教育他,可他总认为只要不打伤人就没事。
后来,在一次酒席上,他和一青年发生争执,一拳把对方打倒在地。那位青年因头部撞在椅角上,致使头骨破裂,医治无效死亡。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的严厉处罚。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任其发展下去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应该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
第一、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第二、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第三、生活在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