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第一框 隐私和隐私权
学习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隐私意识,学会尊重他人隐私,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
能力目标:
掌握维护隐私权的维权方法,提高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和维权能力。
知识目标:
了解隐私的内涵及隐私权的相关内容,知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毛茸茸 19:57:41
最近妈妈老想看我的聊天记录,还一定要我的QQ密码,烦死了!
苹果 19:58:25
我妈也这样,我不同意妈妈就生气
毛茸茸19:57:41
我觉得妈妈这样做是不对的,但又说不明白原因!
苹果 19:58:25
我也是这样,唉,谁能帮帮我们呢?
请你来帮忙:
妈妈要知道她们聊天记录和QQ密码行为有没有错?如果有错,请你替她们妈妈说明理由。
如果妈妈说:“你们这么小,
哪有什么隐私呢”!你
准备对妈妈怎么说?
“隐”
“私”
即隐藏, 是当事人不愿公开, 不愿让他人介入的事情。
与“公”相对应, 是指纯粹个人的, 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
人人有隐私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为人所知、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你认为这一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隐私的内容
1、私人信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
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 财产状况等
2、个人私事——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 活动
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
3、私人领域——个人的隐秘范围
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隐私
1、 你的隐私被别人侵犯过吗?
2、你有没有做过不尊重他人隐私的事情?
*
学生回答,教师引导。
当前,随着科技和传播媒介的发展,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已成为一种不良社会风气。
如果你被偷窥或偷拍了,你会有什么感受?
1、是维护我们人格尊严的需要;
2、是人们内心世界获得安宁与安全的 需要;
3、是维护社会公德,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隐私权: 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相关链接: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相关链接: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隐私权的内容:
公民的住宅及其他私人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得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
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的法律依据!
深夜里,天气很冷,荣荣一家人睡的正香。这时,派出所以“扫黄打非”为名,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某小区住房进行全面搜查。现在他们要求荣荣家开门接受检查……
你认为荣荣一家人要不要开门?说一说你的理由。
上述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生活中会有这种现象:未经其本人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检查下属的信件。拆看信件者均认为自己有教育或者管理的权利。
※你认为上述行为是否合法?谈谈你的理由。
※假如老师或父母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或子女的信件,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隐匿 、毁弃;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老师不是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看未满10周岁学生的信件是不合法的。
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孩子的信件是合法的,因为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拆,但是应保护未满10周岁儿童的隐私权。
下列行为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你的理由是什么?
1、中央电视台对新当选为国家主席的习近平的籍贯、年龄、生平简历等个人信息公开报道。
2、一男子在某小区门口小便被摄像头拍到。
3、为侦破案件,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和电话进行监视和监听。
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