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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高一期末考试
语文试卷
第Ⅰ卷 阅读题
一、现代文阅读(6分,每小题2分)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3题。
对于皇帝来说,治民先治吏,治吏即为治国。“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因而自秦始皇起,历朝历代开始构建视察群臣的监察制度。两汉时期,行政监察制度走向成熟。
汉代监察制度承袭于前代,又在其基础上丰富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将中央监察大权一分为三,形成御史府、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三足鼎立的局势;在地方行政监察系统中,又形成刺史—督邮—监乡五部这样的州、郡、县级监察单位,形成相对独立而对本级长官负责的监察体系。这样,汉代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大监察体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行政监察网络。
汉初沿袭秦制,设立了御史府,并且作为汉代中央监察制度的主干,御史制度一直延续并发展下去。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并担任副丞相,这样既便于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又便于对丞相的监督。御史大夫设府,与丞相并称“二府”,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其属官一分为二,一是以御史丞为首,统领御史30人, 协助御史大夫办理政务;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御史有监督、监护、纠察、弹劾、选任、判决及终审、拘捕等极为广泛的任职和权力,其权力一度甚至超过丞相。汉成帝时,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与丞相(改为大司徒)、太尉(改为大司马)合成“三公”,但实际上监察之权反而被削弱。御史中丞正式成为由御史府改称的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位尊权重,如张汤任御史中丞时,“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汤”。
汉代行政组织外部另一重要监察单位为司隶校尉。司隶校尉最初是汉武帝临时设置审理“巫蛊”一案的治安警官,后来固定下来,转为京畿地区的常设监察官员。司隶校尉权限很广,主要监督京师及周边七个郡的文武百官。司隶校尉监察权的有效行使还有赖于其对两种权力的拥有,一是治安权,二是领兵权。治安权使之在不法官吏逮捕和平民百姓犯法者的逮捕上有了很大的权限支持,有力的服务于其监察权的行使。司隶校尉的身份颇具特殊性,它即是御史大夫的属官,又可以反过来监察御史大夫,表明它对皇帝负责的特殊地位。司隶校尉和御史成为两汉平行的两个监察机关,形成双轨制的监察系统,从名义上讲二者都是隶属于行政之下,但实际上是皇帝领导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