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 第十四单元 第32讲 法律与教化-【创新教程】2027年高考历史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冲关配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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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内容正文:
第32讲 法律与教化
上篇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十四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和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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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 必备知识
提升 关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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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落实 随堂演练
03
课后 素养提升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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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2.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3.了解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知识点一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 建立起以 宗法 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春秋战国
(1)成文法产生:
①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历代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了。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 铸刑书 ”,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代表
孔子和孟子
商鞅与韩非
主张
人性 善 ,主张德治。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孟子建议统治者施 仁政
人性 恶 ,主张 法治 。商鞅在秦国颁行法令,推行改革;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影响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的需要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 富国强兵 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 法家思想 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沿袭秦律,制成《 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也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 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
(1)原因:汉武帝以后 儒家思想 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2)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重要原则之一,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 三纲五常 。
3.唐朝
(1)法律。
①唐初对先朝法律多次删繁就简。《 唐律疏议 》继承了汉晋以来法律制定和阐述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特点: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2)教化。
①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 》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教化
宋元
宋朝制定法律多以 唐律 为蓝本;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南宋后, 程朱理学 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
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问刑条例》开创了 律例 合编的体例
乡约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 强制力
清朝
沿袭《大明律》,制定了《 大清律例 》
乡约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 法律 合流
知识点二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罗马法
(1)罗马共和国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颁布了《 十二铜表法 》。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 罗马民法大全 》,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中古时期的法律
(1)“日耳曼法”: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的一批成文法,作为 庄园法庭 审判的依据。
(2)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的法律。
(3)罗马法的传播: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
3.“英美法系”
(1)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 习惯法 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2)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 法律至上 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3)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 君主立宪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4)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4.“大陆法系”
(1)13世纪以后,法国建立在 罗马法 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此后,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法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3)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 法国民法典 》,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律一起被称为《拿破仑法典》。
(4)逐渐形成了以 罗马法 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 权力制衡 、三权分立。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 个人权利 。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 无罪推定 。
2.局限性
(1)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 财产 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2)对个人权利的认定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的影响
(1)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 教义 。
②开办学校,学习内容虽然都以 宗教 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③基督教会介入人们的生活,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2)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2.新教的影响
(1)积极性:新教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主张。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提倡节俭和 积极入世 的态度,激励人们发财致富。
(2)局限性: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排斥宗教“ 异端 ”。
知识点三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1.概念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
2.成就
时期
主要法律成就
影响
20世
纪50
年代
制定了《婚姻法》《 土地改革法 》,1954年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 法治 建设的基础
“文化
大革
命”时
期
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1978—
80年代
确立了“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方针。1982年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等
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20世
纪90
年代
—21世
纪初
中共十五大首次完整地提出要“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中共
十八
大以
来
(1)从修改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颁布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立法工作全方位回应民生关切
(2)201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共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3)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全社会形成了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 关心集体 、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准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2.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1)坚持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 精神 文明“两个文明”一起抓。
(2)20世纪80年代,“ 五讲四美三热爱 ”教育。
(3)20世纪90年代,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对促进社会风气好转起了积极作用。
(4)1994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以推进。
(5)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 以德治国 的高度进一步规划思想道德建设。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①提出:中共 十六届六中 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共十八大形成简明扼要、便于传播和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作用: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一大批全国道德模范;把其变成日常行为准则,就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
主题一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探究点一 中国古代的法律
◆[史料探究]
材料一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宋代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已“发展到最高峰”。宋代法律在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私有权益、推进司法公正等诸多方面,是以前任何朝代难以企及的。……宋代对法律主体的认知有突破性进展,佃户、雇工、人力、女使都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仅在契约的有效期内与主人维持主仆名分;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商人被编入“坊廓户”(相当于现在城镇户口),成为“能为国致财者也”。
——摘编自朱勇《论宋代法制文明及其历史贡献》
[问题]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宋代法制“发展到最高峰”的具体表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法制“发展到最高峰”的原因。
答:(1)特点:自成体系,特色鲜明;皇帝掌握立法权;以礼入法,以礼入刑,礼法并行。原因: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皇权至上;儒家思想是主流思想,法律受其伦理纲常思想的影响。
(2)具体表现:宋代对法律主体的认知有突破性进展,佃户、雇工、人力、女使、商人都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原因:封建国家分裂,民族政权对峙,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统治者加强立法。农业、手工业发达,商业空前繁荣,需要加强立法来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私有权益。理学和科举制(教育)的发展,为法律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唐代律令的发展完善为其奠定了基础。
◆[史论归纳]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汉代之后,“礼”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具有伦理法性质的“家法”“族规家训”等,成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起着严重束缚家族成员的重要作用。
3.法自君出,权尊于法 君主始终掌握着国家最高立法权和最高的司法权。
4.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为了减少诉讼,一方面提倡明德教化,另一方面推行调处息争。
5.法律形式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中国传统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成文法典、习惯法和判例三大类别。历代成文法典的编纂结构形式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古代重公权,轻私权所决定的。
6.立法修律,比附判例 国家重视制定法,成文的法典是传统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适用判例弥补律文的不足。
7.地方司法从属于行政 地方司法机关体系始终是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各级的行政长官就是各级的司法长官,直接主持地方审判。
探究点二 中国古代的教化
◆[史料探究]
材料一 唐代的礼乐制度包含天人关系、君臣关系、官员关系、民族关系、唐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等,涉及各色人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
位、社会地位乃至于衣食住行、岁时节庆、文体娱乐等方方面面。唐代时家礼开始出现,早期“礼不下庶人”的局面改变。在礼乐制度从中原到边疆的传播过程中,国内各种文化因素之间,在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以礼乐制度为核心达成了一致。同时,唐的礼乐制度在周边国家得到广泛传播。
——摘编自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摘编自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礼乐制度的主要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答:(1)通过规范各种关系,促进了礼乐制度的普及和完善;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促进社会教化,维护了唐朝的统治秩序;促进国内各民族的文化认同;促进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利于东亚文化圈的形成与发展。
(2)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史论归纳]
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方法
1.强调示范,树立榜样 我国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这一办法,即所谓“上行下效”。
2.设官教民 设官教民是“政教合一”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实施教化的又一条途径。
3.依靠族规乡约以化民成俗 在古代中国,还有一条非常深入有效的施教途径,那就是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 我国古代曾经保留下来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它们既不属于家庭教育范畴,也不是学校教育的课本,但却在整个社会教育中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
5.注重学风与世风的密切关系 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学校教育对整个社会教化的建设作用,即学风与世风的关系。最后,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主题二 西方法律的演变和特点
探究点一 西方法律的渊源——罗马法
◆[史料探究]
材料一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的标准。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
材料二 (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恩格斯
材料三 在帝国时期,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节了大量商业纠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历史》
[问题]
(1)材料一、二,概括罗马法中蕴含的基本原则或精神。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近代西方发展历程,分析说明罗马法的思想内容对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影响深远的原因。
答:(1)原则:自然法则、理性精神、私法精神。
(2)原因:法规成文,内容丰富,体系完备,为后世法治建设和法治实践提供经验借鉴;保护物权(私有制),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要求;崇尚理性、法治,倡行公正、平等的思想,为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君主专权和宗教特权提供了思想武器。
探究点二 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和特点
◆[史料探究]
材料一 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之一。马克思说,这部“起源于法国革命”的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的法典”。恩格斯也说,法典“总括了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这
种完全改变了的秩序”。正由于法典具有典型性,因此它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国际影响。当时和后世,许多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都是以它为蓝本的。这部法典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波拿巴政权的性质,证明了它是法国大革命的一个阶段。
——摘编自刘宗绪主编《改变世界历史的二十五年》
材料二 古希腊罗马的分权与制衡思想,是整个西方分权学说逻辑进展链条上的第一个环节;近代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逐步地使西方分权学说臻于完整。美利坚的缔造者们对欧洲分权学说进行了改造和创新,提出了“立体分权(包括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的理念思想。
——摘编自赵海月《美国立体分权的理念与模式》
[问题]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解读《拿破仑法典》的历史地位。
(2)根据所学知识解释材料二中美国“立体分权”的内容。
答:(1)是资产阶级的法典,以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秩序;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法律经典,有深远的国际影响;证明了拿破仑政权是法国大革命的一个阶段,是资产阶级政权。
(2)横向分权:联邦政府内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并相互制约平衡。纵向分权: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联邦制,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各州拥有一定的自治权。
◆[史论归纳]
1.罗马法的特征
(1)从地位上看:罗马法是古罗马政治的核心,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2)从形式上看:从习惯法、公民法到万民法的演进,体现出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形势需要的特点。
(3)从内容上看:维护了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了财产关系,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
(4)从作用上看:是维系帝国和巩固统治的强有力的工具,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5)从局限上看:体现出帝国统治者的意志和要求,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其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6)从指导原则上看:渗透自然法精神,宣扬平等、人权、理性等法理精神。
2.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1)强调依法统治,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方法,主张一切个人或机构都处在法律之下或之内,受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
(2)强调法律自治,即法律与道德和宗教等相分离。
(3)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反对旨在追求结果平等或限制实际不平等的措施。
1.[从历史解释角度考查汉唐时期律法量刑的变化]
(2026·陕晋青宁卷,2)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载,盗铸钱币者,处以死刑;器具已备齐而尚未盗铸者,处以肉刑并附加苦役。《唐律疏议》规定,盗铸钱币者,“流三千里”;器具已备齐而尚未盗铸者,“徒二年”;器具尚未备齐者,“杖一百”。这些变化体现出( )
A.盗铸日益猖獗
B.铸币监管松动
C.律文愈加简省
D.量刑趋于宽缓
解析:D [依据题干可知,汉代对盗铸钱币相关行为处罚极重,唐代将盗铸钱币犯罪行为更加细化,相关刑罚从汉代的死刑、肉刑变为唐代的流刑、徒刑、杖刑,整体刑罚力度有所减轻,体现出古代量刑标准趋于宽缓,D项正确;律法量刑的调整是古代法律体系完善、礼法结合发展的结果,是制度进步的体现,并不能由此得出盗铸钱币现象日益猖獗,排除A项;唐代律法细化了盗铸钱币的犯罪情形,根据不同犯罪程度设置不同刑罚标准,盗铸钱币的监管标准更精细,体系更完善,并非铸币监管松动,排除B项;唐代律法细分犯罪层级,量刑标准更细致完备,律文相较于汉代更加周密,并非愈加简省,排除C项。]
2.[从历史解释角度考查汉代法律形式中的“比”]
(2026·浙江6月卷,2)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以《春秋》的内容为审判之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形式,如《汉书·刑法志》提到“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据此可知,“比”相当于( )
A.律 B.令 C.谕 D.例
解析:D [材料提到,《春秋决事比》以《春秋》的内容为审判之依据,“比”为一种汉代法律形式,再结合《汉书·刑法志》提到的“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意思是死罪的判案依据(判例)有万余件,这与古代法律体系中“例”(判例、成例)的功能相似,D项正确;“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主体部分,具有稳定性与普遍性,而“比”是基于具体案件形成的判例,并非稳定的“律”,排除A项;“令”是中国古代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秦汉时期的令指的是法律文告,而“比”是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并非法律文告,排除B项;“谕”是中国古代帝王、臣僚使用的下行文书,常见于上对下使用,而材料强调的是法律判例,排除C项。]
3.[从历史解释角度考查秦律]
(2025·湖北卷,1)岳麓秦简保存了一些秦王政时期颁行的法令,其中规定婚嫁和借贷都需要订立契约文书并在官府备案,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在诉讼时不予承认。这些法令旨在( )
A.维护等级秩序
B.鼓励商业发展
C.加强社会管控
D.践行法家思想
解析:C [根据材料可知,秦王政时期通过强制规范婚嫁、借贷契约的备案流程,将民间社会经济行为纳入官府监管,本质上是强化中央对地方社会的控制,C项正确;等级秩序的维护通常体现在服饰、礼仪、爵位等制度中,而题干法令针对的是“婚嫁”“借贷”等具体民事行为,未涉及社会阶层的权利差异,排除A项;该法令的重点并非“鼓励”商业,而是通过“契约备案”强制规范商业行为,且秦朝实现重农抑商政策,排除B项;法家思想的核心是通过法律实现统治,“加强社会管控”是践行法家思想的具体目标,排除D项。]
4.[从历史解释角度考查中世纪德意志《马格德堡法》]
(2025·山东卷,12)1188年马格德堡市编纂的《马格德堡法》是中世纪德意志第一部城市习惯法汇编,包括商人法、继承法、婚姻法、刑法及法庭诉讼程序等内容。该法很快在德意志北部地区传播,许多城市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律,这表明该地区( )
A.城市自治运动不断发展
B.王权和城市建立了同盟
C.形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
D.封君封臣关系走向瓦解
解析:A [根据材料信息可知,中世纪德意志第一部城市习惯法汇编在德意志北部的很多城市传播开来,这说明城市的法治不断进步,再结合所学知识,10—11世纪起,西欧各地兴起了众多城市,由此来看材料所述地区的城市自治运动得到发展,A项正确;材料信息强调的是城市的法治发展,未涉及王权的相关信息,因此不能说明王权与城市建立了同盟,排除B项;根据材料信息只能得知德意志北部的很多城市将《马格德堡法》作为当地的法律,由此得出“形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属于以偏概全,排除C项;材料信息强调的是城市的法治,未涉及封君封臣的关系,排除D项。]
5.[从历史解释角度考查战国时期的治国思想]
(2023·新课标卷,25)荀子是战国时期著名的儒家学者,他的学生韩非、李斯则是法家学派代表人物。下列能代表三人在治国方略上共同主张的是( )
A.“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
B.“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C.“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D.“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解析:A [据材料“荀子是战国时期著名的儒家学者,他的学生韩非、李斯则是法家学派代表人物”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出自荀子的《性恶》,意为对人民施以教化,使其明礼,用礼仪规范对其起到教化的作用。在礼仪教化的同时制定法律,对于违反礼仪教化的人予以制裁。用重刑罚来禁止人们犯罪,使天下人能够符合治理要求,做守法良民。荀子主张礼法并用思想,治国理政要“隆礼”“重罚”,所以A项能代表三人在治国方略上的共同主张,正确;“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体现的是孟子的仁政思想,与材料设问不符,
排除B项;“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出自孔子《论语·为政》,意为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与材料设问不符,排除C项;“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出自《老子·道德经·第十九章》,意为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货利,盗贼也就没有了,与材料设问不符,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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