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一上学期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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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7课教材
魏晋南北朝政权更迭图
民族矛盾
八王之乱
士族专权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士族的黄昏与皇权的新生
【学习目标】
1.研读教材与史料,梳理九品中正制异化的表现,分析制度异变的时代与社会根源。
2.研读史料,归纳魏晋门阀士族的政治、经济特权,厘清门阀士族垄断政权、操控朝政的局面,认识门阀势力与国家政权的博弈。
3.结合史料对比分析,阐释科举制瓦解门阀选官特权,三省六部制规范中枢行政体系,认识两大制度对重塑官僚体系、强化皇权的重要作用。
4.通过安史之乱后宰相出身变化和赋税制度的转型,洞悉中国古代制度与时俱进的发展特点,感悟古代国家治理智慧与制度革新精神。
5.整合魏晋至隋唐选官、行政、赋税制度的系列变革,归纳制度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格局变动的辩证关系,认识制度调适是王朝统治巩固、社会发展
的重要动力。
一、魏晋的旧秩序:士族专权与皇权式微
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
——《宋书·恩幸传》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晋书·刘毅传》
(一)士族专权——控制选官权
1.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与其设计相比发生了怎样的异化?
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的异化
才能
家世门第
魏晋南北朝中正官出身(节选)
(一)士族专权——控制选官权
2.结合部分中正官的出身分析这一“异化”的原因。
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的异化
朝代 人物 所任中正 本人官职、家族出身 出处
西晋 夏侯骏 豫州大中正 中央高官,豫州高门 《晋书》
东晋 温雅 江州大中正 中央朝官,江州高门 《晋书》
北魏 宋弁 领本州大中正 北魏司徒左长史,北方高门 《魏书》
南朝齐 江敩 领本州中正 官侍中,江东高门(济阳考城江氏) 《南齐书》
中正官出身高门士族,品评标准主观性强,优先举荐世家子弟
魏晋南北朝三省制示意图
(二)士族专权——控制中枢机构
3.魏晋南北朝的三省制在实际运行中,是否实现了巩固皇权的初衷?为什么?
中枢权力格局:朝权国命,递归台辅
机构层面:分工不明确,未相互制衡;任职人员:高门士族接力掌控中枢机要;有分工无制衡,侵夺皇权
魏晋南北朝高门士族家族相继出任中枢要职(节选)
人物 家族门第 所任最高相类职务 出处
王导 琅琊王氏 丞相、录尚书事,领中书监 《晋书·王导传》
王敦 琅琊王氏(王导堂兄) 丞相 《晋书·王敦传》
王珣 琅琊王氏(王导之孙) 尚书令 《晋书·王珣传》
谢安 陈郡谢氏 录尚书事、中书监 《晋书·谢安传》
谢石 陈郡谢氏(谢安之弟) 尚书令 《晋书·谢石传》
庾亮 颍川庾氏 中书监、录尚书事 《晋书·庾亮传》
庾冰 颍川庾氏(庾亮之弟) 中书监、录尚书事 《晋书·庾冰传》
魏初不立三长(北魏基层管理制度,负责清查户口、征发赋役),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魏书・食货志》
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
——《晋书・食货志》
(三)士族专权——控制土地与人口
2.门阀士族如何通过经济特权维系政治特权?
1.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有何经济特权?
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权
充足的经济基础,支撑家族子弟读书,巩固门阀世代做官的政治特权,
形成经济→门第→政治权力的循环。
士族
皇权
控制选官与行政中枢
控制土地和人口
魏晋的旧秩序:士族专权与皇权式微
VS
二、隋唐的制度创新:皇权回归与国家权力的重建
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
——《新唐书・食货志》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
(一)国家控制财政: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2.如何看待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1.国家授田的来源是什么?为什么要授田于民?
来源:战乱之后的大量无主荒地由政府掌握
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农民获得国家授予的土地,才需要承担租庸调。
目的:豪强的荫附人口到国家管控的编户齐民,保障国家赋税、徭役的来源。
皇权控制土地
控制土地上的人
控制人创造的财富
(二)国家控制选官与中枢:科举制与三省六部制
1.隋唐科举制是如何瓦解士族选官特权的?
①改变报名方式:读书人个人直接向官府报名参加考试,打破门阀士族把控人才评定的权力
②选官标准转变:家世门第——考试成绩,削弱门第对入仕的影响
③扩大选拔范围:拓宽入仕通道,寒门庶族子弟获得参政机会,打破世家大族对官场的独占
④选官权力上收:地方高门、中正官——中央,选官权力收归中央朝廷
唐代针对此弊(九品中正),改成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牒:家状、文书),既不需要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科举制:从世胄到寒英
选官权收归中央
(二)国家控制选官与中枢:科举制与三省六部制
2. 隋唐政府在中枢运行层面是如何防范权臣独揽大权的?
①三省分权,程序分割
②科举拓宽人才来源,长期稀释门阀垄断力量
三省六部制:从独相到群相
魏晋南北朝三省制示意图
隋唐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皇权控制中枢机构
唐代三省位置图
(二)国家控制选官与中枢:科举制与三省六部制
1. 从政事堂到中书门下的变迁反映出中枢体制哪些转变?
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
至永淳二年(683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
开元十一年(723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通典·宰相》
皇权进一步控制中枢
2. 三省由分衡到合署,是否是相权独大?
政事堂:单纯议事场所——中书门下:实体中枢机构;
相权由三省分散行使转向宰相集体一体化决策。
机构合署是为了提升行政决策效率,决策权最终归属皇权
三省六部制:从分衡到合署
士族
VS
皇权
均田制 、租庸调制: 国家控制财政
科举制、三省六部制:国家控制选官与中枢
隋唐的制度创新:皇权回归与国家权力的重建
三、唐代制度的嬗变:士族衰落与国家治理的主动调整
安史之乱与藩镇割据
(一)从佐选到首途:科举地位的提升
从初唐到晚唐宰相出身呈现出怎样的变化?这一变化在当时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唐代各时期宰相出身统计表(部分)
时期(帝王) 宰相人数 科举出身 恩荫出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太宗—高宗(初唐,安史之乱前) 47 12 25.5% 24 51.1%
玄宗(盛唐,安史之乱前) 34 16 47.1% 11 32.4%
肃宗—代宗(安史之乱及战后初期) 28 12 42.9% 9 32.1%
宪宗(中唐,安史之乱后) 29 17 58.6% 6 20.7%
穆宗至宣宗(晚唐) 79 56 70.9% 10 12.7%
作用:持续冲击门阀残余;巩固皇权,稳定秩序
变化:安史之乱前:宰相群体中恩荫出身占比高,科举只是辅助性选官渠道;
安史之乱后:科举出身宰相逐渐占据优势,科举成为高级官吏选拔的主要途径
皇权进一步控制选官
(二)从丁籍到资产:赋税制度的重构
对比租庸调制,两税法如何实现了赋税制度的转型?
征税标准:以人丁为主→以财产为主;征收时间固定;税收种类简化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
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
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
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
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
国家进一步控制财政
士族
皇权
科举制发展:国家进一步控制选官
两税法: 国家进一步控制财政
唐代制度的嬗变:士族衰落与国家治理的主动调整
VS
魏晋南北朝
中唐之后
隋与唐前期
九品中正制
三省制
士族专权、皇权式微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科举制与三省六部制
士族冲击、皇权回归
科举制发展
两税法
士族衰落、皇权强化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士族的黄昏与皇权的新生
制度因时而变——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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