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家和万事兴
包拯请你来断案——
家事,民法如何断
古今家事法庭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 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 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 违法行为:
父母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3
第一“断” 父母之责
有对夫妻生下一子名阿福,因嫌幼子体弱,三岁时将他遗弃在破庙。官府将二人拘来,他们哭诉:“家贫实在养不起,我们也是没办法。”
阿福到了该读书的年纪,想去学堂,其父说读书无用,认得几个字就够了,硬是不让阿福进学堂。阿福哭着想去,反被其父一巴掌打去,吼道:“我是你爹,老子说了算!”
阿福因缺乏管教,打伤另一幼童。邻人上门索赔,其父却说:“孩子惹祸,与我何干?”
问题:我们这个时代,这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护,对不对?又该如何?
错误言行 法理依据 父母的义务/权利
有对夫妻生下一子名阿福,因嫌幼子体弱,三岁时将他遗弃在破庙。官府将二人拘来,他们哭诉:“家贫实在养不起,我们也是没办法。”
阿福到了该读书的年纪,想去学堂,其父说读书无用,认得几个字就够了,硬是不让阿福进学堂。阿福哭着想去,反被其父一巴掌打去,吼道:“我是你爹,老子说了算!”
阿福因缺乏管教,打伤另一幼童。邻人上门索赔,其父却说:“孩子惹祸,与我何干?”
小组讨论:根据教材第43页,找出本案中父母的错误言行,并指出法理依据及父母的权利义务
(1) 抚养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2) 教育义务: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一“断” 父母之责——育小职责大
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电子产品?为什么?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第一“断” 父母之责——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1)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拓展
第二“断” 子女之孝
有一老翁,年迈体衰,独子成年后远走他乡,二十载未曾归家,更无银两奉养。老翁告到本府,要求儿子回来照料。本府派人寻到其子,那儿子却说:“他当年对我动辄打骂,我与他早已恩断义绝,我凭什么养他?”
问题:我们这个时代,这儿子该不该养?为什么?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第二“断” 子女之孝——敬老是义务
知识拓展: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没照顾孙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若老翁晚年失智,身边又无子女照料,难道就只能等死?我们这个时代,有没有什么办法,让老翁自己提前安排后顾之忧?
养老院
养老保险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护工
高龄津贴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
护理机器人
五保
上海失独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
思考:
1.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有什么优点?
3.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哪个优先予以适用?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1)含义
(2)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注意:意定监护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优点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能力下降,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5)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1)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违法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以上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0
第三“辩” 法律之界
第三“辩” 法律之界
包大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我们这个时代,法律正在一次次尝试回应这些“难断”的家务事。“常回家看看”法条,就是这样一次尝试。
这条法律,有人叫好,有人说难。
那么,它到底该不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法条是否要修改
辩论会
家和万事兴
法律有引导作用,但确实难以强制人心......那么,这条法条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它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宣告”——
宣告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是可以被忽视的‘小事’;
宣告子女的责任,不只是给钱,还包括关心;
宣告这个社会,不认同“只管生、不管养”“只管养、不管老”的做法。
至于要不要修改,答案或许不是简单的“删”或“留”。
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明白:
法律可以守住底线,但底线之上的亲情,终究需要我们用心经营。
而这,恰恰就是“家和万事兴”的真谛——即需要法律的底线,也需要人心的温度。
课后任务
家庭法治调查:
采访家中长辈,了解他们对抚养、赡养、成年意定监护的看法,并分享你的看法,记录一个真实家庭小故事,下次分享交流。
(2024·重庆)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随堂检测
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家庭关系中的违法行为
5.1家和万事兴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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