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人教最新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26年秋)
九年级上册温斯坦莱与《自由法》
专题训练
专题复习 贯通第六单元(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
(说明:本专题训练共 11 题,满分 100 分,建议 45 分钟独立完成)
一、方法指导
1.要说清此篇,须先看其世。一六四〇年,英国内战起,议会与王相攻,至一六四九年,查理一世伏诛,王政废而共和立。然革命之利,多归于乡绅、富商与独立派之教团;小农、工匠、雇工,仍无田可耕,无食可饱。战争既久,税重而物价腾,乡村之贫者鬻田为佣,城市之贫者聚而为丐;公地又为豪右所圈,贫民失其樵采之利。一六五〇年代,圈地之案以千计,议院未尝一问。其税曰什一,曰炉税,贫者尤苦。此掘地之众所由起也。
2.要说清其人,须看其困。温斯坦莱一六〇九年生于兰开夏之威根,家世业布,少习商,入伦敦为布商学徒,后自营其业,娶妻生子,家道粗安。一六四〇年代,内战既起,贸易凋敝,货积而债迫,遂弃商归乡,为人牧牛,妻子亦劬劳以食。困厄之中,读经与政论之书,思土地之属、贫富之由,以为地本天下共有,而少数据之,此其说之根也。一六四九年,作《新正义法典》,始言公地当复,其后著书立说,皆自一「公」字出也。
3.要说清其事,须看其举。一六四九年四月,温斯坦莱与埃弗拉德等数十人,至萨里郡圣乔治山,垦公地而耕,种豆与麦,分食其获,自称真平等派,世称掘地派。其众不过数十,而四方贫民闻风而至,棚舍相接,耕者渐众。乡绅讼之,兵士驱之,屋舍被毁,禾稼被践,至一六五〇年,其众遂散,公地复为荒。其众尝以以色列人出埃及、入迦南自况,谓公地即天授之产,故虽驱之而不悔。然其言不灭,其志亦可哀矣。
4.要说清其书,须看其纲。一六五二年,温斯坦莱作《自由法》,以书呈克伦威尔,其全名曰《自由法,或真正之民政之恢复》。其纲曰:土地为天下共有,买卖与雇役皆当废;共和之年,官长由民岁举,凡四十以上、无过者得预选;法律宜简而明,去拉丁文与繁文,使人人可读;什一税当罢,贫者当养。其书又议设公仓以储粟,置公肆以通有无。其书又言教育当普及,男女皆当识字。其言虽不见用,而条理秩然,非徒激论。
5.论其史义,宜分三层。其一在早:以土地公有、人人劳动之说,先于后世社会主义者二百年,故论者以为近代空想社会主义之先声,十九世纪末其书重刊,费边社诸人引之。其二在限:其说不主兵革,惟恃良心与公论,故一遇兵士之驱,即无所措;又其所据者多为经文,而非经济之析。其三在遗:其言公地、公耕、公食,为后世土地改革之思所自出,其绪至今犹可寻。故论近代社会主义之源者,必自掘地派始。
二、选择题(本大题 10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30 分)
1.掘地派开垦公地的地方是
A.萨里郡圣乔治山 B.牛津郡
C.伦敦塔 D.埃塞克斯郡
2.掘地派开始垦荒是在
A.一六四〇年 B.一六四九年
C.一六五二年 D.一六六〇年
3.《自由法》写成于
A.一六四九年 B.一六五八年
C.一六五二年 D.一六八八年
4.《自由法》呈献的对象是
A.查理一世 B.查理二世
C.费尔法克斯 D.克伦威尔
5.掘地派主张
A.分田到户 B.土地共有,共同耕作
C.圈地牧羊 D.海外殖民
6.掘地派又称
A.长老派 B.独立派
C.真平等派 D.保王党
7.掘地派被逐的主要原因是
A.瘟疫流行 B.粮价暴跌
C.外敌入侵 D.乡绅控告与军队驱散
8.温斯坦莱早年从事的行业是
A.布商 B.律师
C.水手 D.教士
9.《自由法》主张官长应当
A.由王任命 B.世代承袭
C.由民岁举 D.由教会推举
10.掘地派思想的历史地位是
A.君主专制的理论 B.近代空想社会主义的先声
C.重商主义的纲领 D.殖民扩张的依据
三、材料题(共 1 道小题,满分 70 分)
第11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我等聚于圣乔治山,垦公地而耕,非夺他人之产,乃取公地之荒者共治之。地本为天下人之母,非一人之私;愿与众共耕共食,不相雇役,不相买卖。(据《掘地派宣言》改写)
材料二 凡共和之国,土地当为公有,各邑设仓,共耕共收;官长由民岁举,凡年四十以上、无过者,皆得被举;法律当简,使人人可读,不用拉丁文。(据《自由法》改写)
材料三 一六四九年五月,乡绅告于国会,谓掘地之徒聚众占公地,坏围栅,妨耕牧;国会命军队驱之,焚其棚舍,践其禾稼,其众遂散。(据《国会记事》改写)
(1)根据材料一,概括掘地派的主张。
(2)根据材料二,说明《自由法》的制度设想。
(3)综合材料一至三,评价掘地派运动的历史地位与局限。
参考答案详解
二、单项选择题
第1题 A;第2题 B;第3题 C;第4题 D;第5题 B;第6题 C;第7题 D;第8题 A;第9题 C;第10题 B
三、材料解析题
第11题
(1)其主张可分两层。其一在地:材料一所说地本天下人之母、非一人之私,说明其以土地为公共之产。其二在耕:所说共耕共食、不相雇役、不相买卖,说明其欲废雇役与市场,而立共耕之制。合而观之,其所争者非一地之利,乃土地之属,此其说之根也,故其言虽简,而其本有在。
(2)其设想可分三层。其一在政:材料二所说官长由民岁举、四十以上得被举,说明其主下选而不用世袭。其二在法:所说法律当简、人人可读,说明其欲去繁文与拉丁文之隔。其三在养:所说设仓共收,说明其以公共之储养公共之人。合而观之,其制以民为本,以公为体,非徒一时之愤言也。
(3)其地位与局限可分两层。其一在早:材料一之公地与材料二之公选,说明其已具土地公有、人人平等之义,为后世社会主义之先声。其二在限:材料三所说乡绅之讼与军队之驱,说明其无兵无势,惟恃公论,故一遇镇压即散。合而观之,其说虽早,其势甚孤,此其所以终不能行也。
备考方法点拨
· 温斯坦莱一六〇九年生于兰开夏,早年为伦敦布商,后因债务弃商归乡。
· 一六四九年四月,他与埃弗拉德在萨里郡圣乔治山垦公地,世称掘地派。
· 其众种豆麦、共食其获,四方贫民闻风而至,一六五〇年为军队所驱散。
· 一六五二年作《自由法》呈克伦威尔,主土地公有、官长岁举、法律简易。
· 其说为近代空想社会主义之先声,然无兵无势,惟恃公论,故终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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